网友“被嫖娼”欲证清白之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千呼万唤 ..
6月12日,一位好心人用手机拍下新公(行)罚决字[2014]第104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通过电邮发给了申诉人.在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一个亮点:“齐进于2014年9月26日到城东派出所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不管网友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为了立功,再蠢、再匪夷所思的案情都能捏造出来.我不禁想问,在没有受害人的赌博、嫖娼类案件中,嫌疑人真的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5月28日,新昌县公安局在浙江在线作出回复中是这样叙述的:“根据韦某的供述等相关证据,城东派出所民警发现齐某有嫖娼嫌疑,于是通知齐某到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询问,齐某承认了自己的嫖娼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至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为何要捏造成主动投案,我懂,你们也懂得…
新昌县公安局认定申诉人嫖娼的证据有:齐进的陈述、违法人韦某的陈述、医院诊断证明书、辨认笔录、人口信息等.其中,齐进和韦某的陈述不能相互印证,不可以作为证据(却可证明新昌县公安局违法作出处罚决定);辨认笔录是民警在留置室门口明确指示申诉人在上面填3号并签名;医院诊断证明书根本子虚乌有;所以,新昌县公安局手里唯一的“证据”就是“人口信息”.
希特勒说:“越大的谎言,越有人相信!”聪明的警察叔叔正在一般网友跟帖的方式,以恶意中伤申诉人,潜移默化地误导公众视听.
申诉人是个生理和心理完全正常的成年人,并且单身,有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那是完全正常的事.再说,现在通过微信结交女友,已经再正常不过了.每个人的人性都是一样的,别说你们民警的人性和我们普通人的不一样,那就和地球中心论一样荒唐.人性是任何意识形态可以暂时打压、扭曲,但无法永恒消灭的东西.纵观人类史,见证了人类百折不挠的追求解放人性的历史,但人性没有丝毫改变.人类自己无法改变它,否则人类就是造物主了.
现在,那么多屌丝打着光棍,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包养着二奶、小三,这和嫖娼的性质没区别,警察为何不去抓他们?
很多身边人都劝我算了,跟他们这种人讲理是没有用的,还不如直接去找那个罪魁祸首,把他一了百了了,这样来的容易和解气.一开始我也这样想过,但最终还是选择申诉.我做的这些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对大家也会有好处.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坚持公平正义,以往在城东派出所遭受刑讯逼供的每个受害人,都能勇敢的站出来揭露他们的罪行,也许现在就不会有人遇上如此草B的冤案了.痛定思痛,不管结果如何,反正已经站出来了,我没做过就永远不会承认,真心不希望孩子们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成长.
声明:这份“新公行罚决字[2014]第104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派出所给我的,他们是不可能会给我的.
嫖娼、赌博只要没抓现行
就是嫌疑人自己承认也不能算吧?
不说赌博嫖娼了,就是杀人,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内蒙 “呼格吉勒图冤案”
不就 证明了,即使呼格吉勒图本人承认了杀人那也没用,得有证据、动机
呵呵,楼上说的对,可是现实是他蒙冤被枪毙了.
所以在某些国家,规定“不能自证其罪”,警察蜀黍应该练出一身本领,用客观证据去证明犯罪,而不是靠嫌疑人自说自话。
呼格案发生在特殊时期,和现在无法比拟
呵呵!~
搞笑,一个党员跟一个卖淫女纠缠不清,处罚时间过了这么久,才想到来反映,你当大家都是傻子么?
不管事实如何,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公安如此执法不妥
看了一下LZ的另一个帖子,几个月一直在申诉,估计一直处理不好才再发的。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它们就是法,它们制定法,它们执行法
个人感觉是笑话啊
对LZ的帖子有几个疑问:
1、齐进和韦某的陈述不能相互印证,不可以作为证据——你们能看到双方的陈述?这个东西一般人应该看不到吧?如果是警察造假的话,应该不会故意造成不能相互印证吧?
2、辨认笔录是民警在留置室门口明确指示申诉人在上面填3号并签名——警察都冤枉申诉人了,申诉人为何还会这么听民警的话?
再结合上面投案自首的情况,我能不能这样猜测:申诉人应该是在警察内部有人的(估计就是那个拍照的好心人)。鸡婆被抓了,供出了申诉人,然后警察打电话给申诉人,申诉人连忙托关系(那个好心人?),“好心人”出主意,算投案自首,再帮忙搞搞关系,争取不坐拘留,结果申诉人配合警察做好辨认笔录什么的,结果还是被关拘留了,申诉人拘留做好出来怒了,要找“好心人”算账,“好心人”连忙从派出所里偷了那些处罚书什么的出来给申诉人看,然后指导申诉人反攻派出所(以上属于本人脑洞大开,胡思乱想,希望轻喷)
这位朋友的推理水平堪比人民警察,在下实在是配服!呵!可惜他们的证据全是假的
我以前可能会像你现在这样想,从这件事一开始,我就深刻反思了。你如果亲身经历了的话,就不会这样想了,不过到那时你就是第二个我了,所以,当我们遭到不公正对待的时候,要勇敢的站出来,不管人家说什么,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我相信在公检法的上班的人都应该能信的,所以他们是不会提出怀疑的。
你为何不想一想?如果我说的都是谎话,公安局早就以诽谤名义把我抓进去了。
我没必要一个一个人的跟你们解释这件案子的细节,那样我会累死的,不是吗?警方本来就是通过利用嫖娼案其特有的性质,才会冤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