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查处病死猪皮加工点的请求

尊敬的龙岩市市长同志:
我是一名普通的陈陂村农民,已经写过两三封信请求政府查处新罗区西陂镇陈陂村一组高速公路旁一病死猪皮加工点。但是每次都是执法人员来了以后,消停了就两三天,然后该加工点又开始继续加工病死猪皮了。其恶臭难忍,给周围的居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该加工点每天晚上六点多就开始生产加工,整晚都恶臭难忍,令周围居民都无法入睡,尤其像我们家有儿童和老人的家庭,真是无法容忍。现在临近过年,该加工点更是变本加厉,每晚都通宵加工病死猪皮,连路边的路灯都是灰蒙蒙的。并且这些病死猪皮都是流向广大市场的啊,将要造成的后果我们真是无法想象的。
恳请市政府能够对该问题引起重视,彻底取缔该加工点,还我们一个美好安宁的环境。
谢谢!
陈陂村一普通农民
2014.01.06
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1、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我局的监管职能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2、根据《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牲畜屠宰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具体承担执法任务;也可以采取综合执法或者执法联动方式对牲畜屠宰进行监督管理。工商、食品卫生、畜牧兽医、税务、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牲畜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乡(镇)牲畜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 2014-1-7 15: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