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德良,于1998年10月与原连城县新泉镇北村村委签订新罗公路北村小学路段混凝土路面工程,并于1999年12月17日竣工验收阶段,各项手续齐全,原北村村委出具验收单,原北村村委委员、会计均已确认工程款155089.5元。
二、由于北村村委会班子换届,造成该工程款至今本金仍拖欠工程余款48579元未付清,18年来多次找后续村委确认协商付款,但换届后村委主要领导以村财没有钱为由,一直拖欠至今。18年来为了追欠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才溪往返新泉几十次,几百次电话沟通,未有任何收获,其中艰辛与甘苦,在此无法用言语表达。18年前的黑发中年壮汉,至今已满头白发的老人。并且2015年底,本人妻子罹患癌症,经过手术及术后化疗费用巨大,早就超过家庭承受范围,承担巨额负债,实在走投无路。癌症病人术后已经散失劳动能力,术后康复还急需更多费用。
三、按照合同付款方式第四条第四款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金额应付如下:
1、1999年12月30日到2003年12月总共付款5万,欠98539.3元*3年*万分之五*365天=53113元。
2、2003年底付款5万元,剩余48539元至今未付款。48539.5*12年*万分之五*365天=104845元
四、总共工程款加利息费用48579.5+53113+104845=206498元。
上述需求尚未考虑这18年来整个国家的通货膨胀因素,1998年的本金和2016年的价值天差地别,这对于一个穷苦的农民家庭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五、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保护困难家庭,本人请求连城县政府要求北村村委一次性付清工程欠款及历年所欠违约金利息费用合计206498元。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我镇经管站和北村村委会了解核实,截止2005年9月份,北村村委会共剩48539.5元北村小学段道路硬化工程款未付于你,后由于村委会班子换届和村财原因一直未付。2015年2月15日,经你与北村村委会沟通,再次向你支付了1万元,目前仍欠你38539.5元道路硬化工程款。
在收到你的诉求后,我镇高度重视,要求北村村委会主动与你联系,协商付款事宜。据反馈,现已和你定好时间会面协商,我镇将持续关注督促此事。
(连城县新泉镇于 2016-6-7 17: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