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做玻璃机械设备的厂家,可今年却被通知说我们公司要办理那个安全生产文书证明(是有关职业病方面的)上面给的通知是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可这些对于我们做机械设备的厂家来说,危害等级应该不至于构成需要做证明来约束吧?村委会的答复说是因为我们营业执照里面有“玻璃”两个字,可我们不是做玻璃的,我们是做针对玻璃切割生产的机器设备,这一点我真的搞不明白,为什么会把我们公司列入名单,请问我能出一份证明说我们公司是做机械设备的厂家而取消这些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由于你现在提供的信息不全面,相关问题请致电详询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联系电话:82502529。2016-05-04 1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