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斗潭西区35幢业主。现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我们这幢房产证上,架空层储藏间是商品房买卖时购入合法使用权按1/2面积记载入证的架空层,按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衢住建〔2017〕79号文件上的相关内容我幢的架空层储藏间面积应该和和房屋的赔偿价格是一致或者接近的,但是现在公布的评估方案却把我的储藏间按照房屋价格的一半计算,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希望及时处理,不要耽搁我们征迁进度。二、我们这栋楼的房子是房改房,在第一次交易前所有的房子的架空层储藏间面积都是折入建筑面积的,但是经过多次交易后有的房子的房产证将储藏间面积按照折合后的面积列入房产证,而有的却和原来一样,重点是查看公示出来的土地证房产证号上的日期信息发现这个变化是随机的,即有的年份办的是储藏间面积单独列出,有的年份是与房屋面积合并的,这样的差异导致我们这栋楼在征迁过程中产生了楼上楼下不一样面积,进而导致在未来的回迁中导致我们存在极大的损失,使得征迁工作有失公平公正,这样的差异是否是不动产管理中心工作的失职?这样的差异导致我们一栋楼内业主的损失谁来承担?
您于2017年11月13日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的斗潭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本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斗潭片区房屋大都建造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墙体斑驳、设施老旧、配套不全,且D、C级危房居多,亟需进行统一征收、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改造。阳光征收、依法征收,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和底线。在征收过程中坚决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您所遇上的问题,具体详见处理意见。二、处理意见问题一处理:已登记的房屋,其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问题二处理:可安置面积的确定:1.住宅以被征收房屋的证载面积确定可安置面积;2.架空层(储藏室)以证载面积计入可安置面积,其中,全面积上证的架空层(储藏室)面积减半计入可安置面积;3.住宅经认定部分“住改商”的,可安置面积应扣减“住改商”部分面积;4.未办证的架空层(储藏室),不作产权调换依据。经办人:何云飞 联系电话:13757033655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24日
柯城区住建局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