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新增一处交通电子眼抓拍设备,在网上却没有任何提前向社会公告的内容,请问这样子合理吗?其他地方也是如此,近年来只有一次在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看到过水阁菜场路段抓拍启用公告!!
丽水市交警支队回复
2017-12-04 15:27
楼主您好,感谢你对我市交管工作的关注。对于监控抓拍违停设备的启用,法律没有硬性要求需要提前进行公告。希望广大驾驶人无论在有无监控抓拍的的路段,都能够自觉妥善合法停放车辆。
丽水交警支队的回复,和这个理念不太符合: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不可为”,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希望丽水交警能天天进步!
丽水市交警支队:
如果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的东西,你们都可以为,那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儿。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不可为”楼上这话说的没错,但放在这里是有点偷换概念了,因为车辆违停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也是法律授权的。
改进工作也是需要的,无论要不要求公告,交警最好要主动公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