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内有不少私营企业(公司)老板,几十年来靠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非法剥夺劳动者应有的休息日,肆意践踏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非法对劳动者施行一天12小时轮番倒工作制,以此剥削劳工者剩余价值,满足自己的剥削欲望,靠剥削劳动者积累财富,把劳动者当奴隶使唤,这种比旧社会恶霸地主周扒皮还凶狠的剥削行为,居然能在口口声声称法治社会的国家里大行其道,逍遥法外。更稀奇的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私营企业(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剥削行为不加以绳之以法,不闻不问,不处罚,不禁止,充分暴露出口称执政为民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得过且过,庸政懒政的不作为折政状态。
劳动者自愿的。。没人有反应这个问题
给足钱了,他们都很乐意干。。。
工作不容易找,难道不吃饭了?
事实是,不少打工的为了能多赚钱养家,希望能有12小时工作制。这是真的。有些人因为厂里是8小时工作制就跳槽不想干。只想说,现在平民百姓的生活压力大,只能选择长时间工作以换取增收。
就是因为要吃饭,有的工资又低,只能超时工作,打好几份工,换取多一点收入。。说到底,就是人力过剩,工资低,物价高的问题。。当然,这只是社会一角。
有点周瑜打黄盖的味道,两下自愿的吧,或者说眼下工作难找,所以也就认了。倘若你不相干,那么总没有强迫你干活的吧。
楼主是绍兴马克思?
没这些坏老板,好多人没工作做,你养他们?
现在的黄世仁在给杨白劳打工
站着说话不腰疼,有谁愿意长时间干活,这是没办法,要养家糊口,生活不容易!
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的剥削
你的意思劳动者自愿的,政府就不用干涉了,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违反法律法规了,那还要《劳动法》干吗?好像卖淫嫖娼也是自愿的,政府为什么乐此不疲年年扫黄打非?既然确定了施行12小时工作制是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就应该像打击卖淫嫖娼一样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看看哪个黑心老板还敢以身试法。
可以给你8小时,工资1500,你干?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楼主,你看法律只看一条的吗?劳动法有规定不能加班吗?
只要付给足够的工资,工作12小时是不违法的。
这句我说的的是事实,并没有显示出我的观点。。。,卖淫是因为高收入产业又不缴税,,当然得干涉。而且打击它蛮得民心的。再说这是服务业。。没带动实体经济。。。打击黑心老板,都下岗了,又要糊口,社会不是更乱。。主要还是很多人工资低 收入低。。。以前那个什么朝代,好像娼妓也是支柱产业呢? 劳动法?政府又不是不知道现在工人上班时间?无视罢了。。。
上12小时可以多休息呀,为什么要上8小时。有不少人还喜欢上24小时制!
不过能管的还是管管好,至少不应该让某些黑老板过于猖獗。。但是,只能期待罢了。。不抱希望了。。。爱咋干咋干,,关我咩事。。 很多人都是这想法把
苦.没地方说,没人管,依法治国是说说的,资本家就是剥削。劳动局就是老爷。一张报一杯茶过一天。
我以前也开厂,许多朋友现在也还在开,大家都认为现在生意难做,光人工支出就涨了很多,一般12小时番班的行业基本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基本也是计件制的,老板的利润不高,工人的收入真的是实实在在的干出来的,有些为了多赚点,宁愿加班。楼主的工作可能很轻松,有空闲时间研究《劳动法》,但是真正开像我们这些规模不算大的工厂,做老板是很累的,身体累,心也累,哪有天天在办公室的公务员舒服,如果像楼主说的那样改革,绍兴大部分企业要关门了,到时候失业大潮就来了,社会都不稳定了
金钱是统治工具。。不要武力,,人人自愿为它而卖命。。。。资本主义嘛?以前书上念的靠武力禁锢工人的估计只是部分把。。那为何众多留学青年 觉得国外资本主义民主自由呢。。。凌乱得很
你不干,总有人会坐你的位置
。
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天天上12小时是很累的。
还在背马克思的资本论?过时了
印染厂都是十二小时的,最低也是七八千的
在大陆多的是,也没叫你大义凛然的去要求!
这不能怪责能部门。一个原做,一个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