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人不是佛山的户口(是广东省内其他市的),在佛山工作5年了,也买了5年的公积金,但最近我辞职回家了,公司说会帮我把公积金封存,以后有新的单位就办转移手续,但是如果我找不到工作了或者新的单位又不买公积金,哪我封存后的公积金怎么办?
1)我查询过国家的规定中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是可以申请销户提取的,请问佛山住房公积金是否会执行这条规定,请明确答复。
2)为何广东省内其他的城市(如广州、中山、江门等),只要是非当地户口的职工离职时,都可以销户提取公积金,而佛山住房公积金却只能申请转移,设置多种条件来阻止提取,公积金本来就是属于个人财产,受《物权法》的保护,佛山住房公积金机构这样做是否与国家法律有冲突,请解释。
3)请佛山住房公积金机构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与时俱进,不要懒政,提高行政效率,做人民的好政府。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不购买的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而网友所说“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销户,国家和我省均无此规定。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可提取的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本市内租房;无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系列保障制度之一,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它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职工建立个人明细并缴存,职工只有符合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才能提取。若网友暂没有符合提取的范围,住房公积金明细会在我中心封存管理,待网友到达可提取条件或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可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看法规政策或手续须知栏目。
2017-06-04 10: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