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一直拖着不缴,扣分累计终后悔


罚款一直拖着不缴,扣分累计终后悔
11月11日上午,高速交警在龙游服务区执勤时查获一起驾驶证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是一名山东人韦某,他对民警的说法十分错愕“我今年就一次扣3分的违法啊,怎么就12分了,是不是你们搞错了?”
经过民警仔细查询、询问当事人,韦某的这个12分还真是“来历不凡”。原来,韦某虽是山东人,他的驾驶证却是在上海考的。2011年,韦某有一起记3分的交通违法他虽然到交警队进行了处理,但是一直未到银行缴纳罚款。2012年,韦某又如法炮制拖欠了一起记6分的罚款。由于前几年**违法数据传递的不健全,两次未缴款的韦某居然顺利年审了驾驶证,久而久之他也就把这个事情忘记了。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出来混迟早要还的”,2013年公安部123号令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满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由此,韦某未缴纳罚款的两次违法记分就有9分,再加上2014年的3分,韦某“旧账未了,又添新账”。
交警依法滞留了韦某的驾驶证,韦某必须先将之前拖欠的罚款及滞纳金(与罚款等额)缴纳,再回高速交警处处理记满12分这一本不应该的违法,最后通过车管所的学习流程重新获得驾驶证。韦某得知这个结果懊悔不已,直呼“赔了夫人又折兵”。

既然交通违法了,就去处罚吧。
遵守交规依法行驶,也是保证安全的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