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田窑下村罗地河水土流失的情况反馈

尊敬的省、市、县有关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名在外务工的龙岩市长汀县河田镇窑下村田背头二组的村民。长汀河田水土流失的严重性众所周知,在项南老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及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大力支持下,河田的水土流失治理已取得重大成果,并在河田露湖村建立了水土流失治理科教园。但前几天回家探亲访友看到的一幕幕让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的治理水土流失吗?
窑下村罗地河是灌溉南塘村、窑下村、罗地村良田几千亩的主要河流,现有官商勾结(初步了解长汀县水利局郑周昌副局长、河田镇林副镇长、南塘村村支书记陈火营、南塘村村长陈木荣均有入股分红),利用地方势力,打着清理河道幌子,动用大型铲车,挖掘机、土方车,强行大量偷转运河沙,获取暴利收入。目前主要造成以下几种状况:
第一、大量河沙的偷转运,导致南塘村、窑下村二三组村民的千亩良田灌溉受到严重影响,有些地方甚至泥浆水倒灌,使得庄稼枯死、枯黄,严重影响农村收成。
第二、大量河沙的偷转运,导致河道上方的政府出资兴建的一处灌溉良田用的坡头损坏,出现裂痕(另有说法,这些非法盗采者故意损坏坡头,以便让上游的河沙流下来开采)。
第三、大量河沙的偷转运,导致河床下降,深的地方甚至有水平线以下五六米。而河道旁边就住着不少村民,严重威胁着当地小孩、老人等村民的生命安全。
第四、大量河沙的偷转运,四五十吨载重车的强行通过,导致我村进入田背头的一条仅有2.5米左右宽、10厘米左右厚的水泥路严重受损(该路完全有窑下村二组村民自行集资兴建,政府没有出一分钱,可以说该路是当地村民的“生命之路”)。
第五、大量河沙的偷转运,不分昼夜(部分是晚上)大型铲车,挖掘机、土方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轰隆隆的响声,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作息时间。
多年来,党中央、福建省委省政府一直把长汀河田水土流失治理列为全省、乃至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试点,并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在此,我不禁要问,难道这些打着治理河道的幌子大量盗采河沙的行为真的是在治理水土流失吗?现在,我以一个小党员的身份,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伸出强有力之手,严惩这些官商勾结等不法之徒的行为(其中的官商多是国家的党员有权势一族)。从而让农民的水利灌溉、出行安全、生活得到保障。否则,当地农民的生活、生命就会多一天的危害。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很多村民(包括南塘村、窑下村、罗地村)群众对这些有权势的官商勾结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不甚感激!
汀水利[2014] 251号
关于对河田镇窑下村村民“关于河田窑下村罗地河水土流失的情况反馈”诉求事项的调查汇报
县信访局:
贵局9月18日转来[闽信电邮(2014)11772号]河田镇窑下村村民yuyuanfu 9月15日在福建《省长信箱》反映“关于河田窑下村罗地河水土流失的情况反馈”的诉求事项,我局及时派出水政监察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人的主要诉求
1、南塘村、窑下村二三组千亩良田灌溉受到严重影响,庄稼枯死、枯黄,严重影响农村收成。
2、河道上方由政府出资兴建的一处灌溉良田用的陂头损坏,出现裂痕。
3、河床下降,深的地方甚至有水平线以下五六米。
4、四五十吨载重车的强行通过,导致我村进入田背头的水泥路严重受损。
5、不分昼夜大型机械设备轰隆隆的响声,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作息时间。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事项涉及的是罗地河南塘村段的河道清理项目,该项目是河田镇南塘村委于2014年1月21日向我局提出清理申请,并由受委托人李文旻提交了河田镇政府同意的“河道清理计划报告”、南塘村委、窑下村委讨论清理事项的会议纪录等相关书面材料。南塘村委“河道清理计划报告”中表述:“由于罗地河下段淤泥、淤沙、垃圾长期堆积,造成河水偏道,洪水期致周边多处农田被冲毁,枯水期农田灌溉困难”等情况。经我局组织水利、防汛、水政监察等技术人员会同河田镇水利站、土管所、南塘村委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现场情况与报告中表述相符。清除河道内沉积淤泥、淤砂和杂草,有利于提升河道行洪、蓄水、引水能力。根据河道现状,我局拟定了对该河段进行清理的范围、方式等事项,并在河田镇政府、南塘村、窑下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起至2014年2月7日,公示期间未接到村民对清理事项的反映,2月12日我局与南塘村委托人李文旻签订了《河道清理协议》。
2、投诉人反映南塘村、窑下村二、三组千亩良田灌溉受到严重影响庄稼枯死、枯黄,严重影响农村收成一事。经现场查看,南塘村、窑下村田背头沿罗地河两岸的农田引水灌溉正常,禾苗长势良好。调查未发现庄稼枯死、枯黄的现象。(附照片)
3、投诉人反映河道上方由政府出资兴建的一处灌溉良田用的陂头损坏,出现裂痕一事。经调查,该坡头为南塘泥湖下引水陂,由于建设年份较长,基础出现下沉,已列入“长汀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建设项目”,目前已通过招标。而南塘村的河道清理作业点距上游泥湖下引水陂约450米。
4、投诉人反映河床下降,深的地方甚至有水平线以下五六米一事。南塘村河道清理项目,由于因涉及到场地及道路通行等原因,7月初才开始清理作业,目前只对田背引水陂往上200米外约350米河段进行了清理,经现场勘查,清理行为均能按要求作业,未出现水平线以下五六米现象。(附照片)
5、投诉人反映四五十吨载重车的强行通过,导致我村进入田背头的水泥路严重受损一事。此事属于河道清理行为中所涉及的第三方利益关系,按《河道清理协议》规定,应由清理人自行与第三方利益人协商解决。在调查中了解到,南塘村河道清理受委托人李文旻的合作人李佳木于2014年8月5日与窑下村2、3组村民代表俞腾火、俞东腾签订了水泥路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中另有10名村民签名,(附协议书)协议规定前四后八轮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并补给2、3组道路维修费伍万元,时间到2015年5月底。
6、投诉人反映不分昼夜大型机械设备轰隆隆的响声,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作息时间一事。经向周边群众调查了解,南塘清理的作业时间,基本做到每天旁晚6时30分前停止作业。
投诉件中还反映到的官商勾结(入股分红)一事。经了解,我局和河田镇均没有投诉件中所说的郑周昌副局长和林副镇长其人,至于南塘村书记陈火营、村长陈木荣二人,在我局的调查了解中无人反映其有参与入股分红的事。另在调查中了解到,诉求署名人yuyuanfu长年在石狮工作,我局水政监察人员通过电话向其进行了调查了解,通话中投诉人自述中秋回家探亲时家人叫其在网上投诉的(通话已录音)。
三、根据现场勘察及走访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事项均与事实不符。今后在工作中,我局会加强对河道清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督促清理业主按规定作业,确保河岸、引水工程的安全。
(长汀县水利局于 2014-9-26 10: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