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9今天,本人在网上发帖,只是想向别人询问房子的事情。网民马大帅却利用网络在网上胡
说八道,肆意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在此,本人对这样的猖狂行为表示十分气愤和抗议。本人强烈要
求马大帅为自己的不当言行在网上公开道歉!!!本人保留追究其违法之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图无真相。保留任何意见。免得被认为是同伙~
回3楼补真相
[咨询求助] 房产
(阳光灿灿) 0楼 发表于: 昨天 12:18 , 编辑
代人询问:
有谁知道沅古坪镇上有房卖吗?
谢了。
(马大帅)2楼 发表于: 昨天 19:23
日你屁股、有,你是不是日弄人的?
感谢各位关注!
经常看到网民被骂,还网络一个干净的空间迫在眉睫!
有正义、有血性的网民们,伸出你们高贵的手,齐心协力打击这些过街老鼠!
如果不这样做,下一个挨骂的人一定是众网民中的一员!
有证据的直接打110报警啊
感谢楼上支持!报警?暂时还没有到那一步。
黑死哥哒把子是港我
呵呵···一字之差啊!真悬! 其实,网民就事论事,事实求是,谁也不会说什么···只怪马大帅出言不
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