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祝朝海>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峡口镇<其他>

来访人举报本村村书记柴树水违法乱纪,利用职权将王村村承包来的鱼塘包装成桐桥村鱼塘改造工程,公开对外招标承包,非法套取上级项目资金,在该项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挪用村公款5万元。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你于2016年7月25日,向江山信访局反映的举报本村村书记柴树水违法乱纪,利用职权将王村村承包来的鱼塘包装成桐桥村鱼塘改造工程,公开对外招标承包,非法套取上级项目资金,在该项目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挪用村公款5万元。要求相关部门查处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你系峡口镇同桥村人,你所反映的鱼塘为后徐溪滩鱼塘。2009年11月,柴树水到峡口镇王村村集体承租了33亩荒废溪滩,其中20亩水坑适合改造成鱼塘养殖。2012年,柴树水通过村党员选举担任了同桥村村书记一职。2015年初,柴树水计划对该鱼塘进行改造,并与镇相关办公室对接,争取给予项目立项补助,后经镇农水办向市水利局申请,根据江水[2015]120号文件,该鱼塘改造项目被列入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定额补助类项目计划,补助资金5万元。2015年11月柴树水申报了华晶家庭农场。2015年12月15日,柴树水与村两委协商并得到大家同意,将后徐溪滩鱼塘改造项目以村集体名义对外进行招投标,为了村委年终考核可以获得加分。2015年12月23日,该项目在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完成项目招标。该项目中标后,同桥村村委与施工方(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于2016年3月8日完成工程建设,又于2016年3月11日通过验收。按照2015年12月15日村两委会议记录内容,该项目的工程款需等补助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施工方,但在该项目完成后,在补助不到位情况下村委先行向施工方支付了工程款。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根据调查情况,柴树水本人不存在非法套取上级项目资金和挪用村公款的情况,但存在支付工程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对此,镇纪委已要求柴树水进行书面说明、检讨,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柴树水将已支付给施工方5万元的工程款返还给村集体,待补助到位后,再重新支付。2016年8月15日,柴树水向村集体返还了5万元工程款。以上答复如你不服,如你有相关依据,也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在此,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联系人:毛麒皓 联系电话:4881148
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 201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