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堰镇政府为打造特色小镇,强占农民口粮田,国土所官官相护,请中央来调查!!!
陶堰要发展 富死贪官污吏 饿死穷苦百姓!
陶堰镇村干部 相关领导 臭名昭著 真的是上面有人呀!竟然稳坐那么久 ,人民的蛀虫
小心查水表
农户要求平陶公路、绍诸高速征用口粮田、保险公开,项目工程公开,村委帐目清楚公开……
涉及的农户至今没有签字,也没有同意。我们只想得到合法权益的事实,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深入调查,深入调查!
陶堰村干部除了威胁恐吓 也没有什么作为了
陶堰打造特色小镇 村干部镇政府强占农民口粮田 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告知下 强行动工 现在已经完工快4个月 没有任何书面回复 一直推诿 敷衍 拖延时间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用陶堰镇派出所人员进行威胁恐吓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 原来村干部 镇干部就是这么权利大的一手遮天
高新区国土分局与镇政府部门官官相护 让工程完工 老百姓的利益被官场的利益就这么践踏了?
基层的干部的都如此 真的比洪水猛兽还可怕
谁家的农田需要钢筋混凝土!
这就是村干部说的 种植水稻????
发展 从来都是富国富民和利国利民 而不是富足当官的!
村民指着鼻子骂 没有开会议 这就是证据 当官的哑口无言
村干部扭曲事实 百姓气愤 求中央彻查!
陶堰镇政府为打造特色小镇,强占农民口粮田,国土所官官相护,请中央来调查!!!
绍兴市高新区国土分局直接回复:经了解,该工程全称为“绍兴市越城区平陶公路(富盛-陶堰镇)提升改造工程”,系2017年上半年区委区政府“晒亮点、比业绩”项目。建设单位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全长11.58公里,包括道路改造和两侧景观提升。道路改造部分主要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白改黑和道路大修。信访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指两侧景观带改造,包括两部分:一是绿化提升,包括对原有绿化带的梳理;二是为满足两镇发展观光农业的需要增设3米宽农用道路,部分在原有绿化带上设置,部分涉及耕地。分局已将举报人的意见反馈给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管委会领导已要求陶堰镇政府做好信访化解工作。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17年6月20日
请问陶堰国土部门领导:涉及耕地部门,政府有审批文件过吗?合法吗?
陶堰镇国土所为什么你们官官相护,一手遮天?
http://www.zjsjw.gov.cn/
http://www.ccdi.gov.cn/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回复:该工程全称为“绍兴市越城区平陶公路(富盛-陶堰镇)提升改造工程”,系2017年上半年区委区政府“晒亮点、比业绩”项目。
请问政府部门领导和国土所领导:你们为了自己的业绩强占农民口粮田 ,国土部门已知有涉及农民耕地,涉及耕地(就是13户农民的口粮田) 你们手撑职权强占农民口粮田 生存田 对我们老百姓不闻不问 让我们怎么生活???
从2017年6月以来这么长时间了,现在国土部门和镇政府对我们老百姓不闻不问,从头到尾没有把问题合理的解决好!请上级部门来深入调查!请中央部门来调查!
涉及农户至今没有开过会议,也没有签字过,都有按手印为证,有物证,有人证!
你于2017年6月13日向绍兴市越城区领导接访反映政府以租代征,违法强占农民口粮田的信访事项,已转我单位办理,现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政府以租代征,违法强占农民口粮田的信访事项。
二、答复处理意见:
1、关于工程建设问题。
目前在横旦村在建的项目为“美丽乡村公路建设及观光农业示范坊”建设项目,为绍兴市越城区2017年重点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为绍兴市高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处。项目功能,一是美化平陶公路,提高公路品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之一;二是发展陶堰水乡特色的观光休闲农业。
2、关于征用和租用问题。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沿平陶公路的绿化带建设,二是60亩特种打彩色观光稻田的建设,三是配套工程观景台和田间道路建设,由于整体工程的所用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土地的基本用途没有改变,所以该项目定性为农业开发项目。所用土地一般采用租用而不宜征用。只有工业、商业等非农业开发项目才能采用征用形式。根据高新区的要求,该项目所用土地采用返租倒包形式,由村向农户租用后再租给高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处使用。租期暂定为10年,租金为1000元/亩/年,后每5年提高10%,面花另行补偿。
3、关于是否强制占用问题。
经调查,为了保证工程及时开工,横旦村委在接到工作任务后,于2017年5月13日,召开了土地租用农户座谈会,通过了相关政策,取得了一致意见,由于你等几户农户的土地已承包给陶海龙种植花木,故设有通知参加会议,这是横旦村委在工作上的失误,镇党委已对横旦村委领导提出批评,要求进一步深入做好工作,以取得你及其他农户的谅解、理解和支持。
美丽公路建设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观光农业建设是我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我们真诚希望得到你及广大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经办人:周光明 联系电话:89170030
疑问如下:
5月13日,召开了土地租用农户座谈会通过了相关政策,取得了一致意见。
1:村里涉及到的农户有哪几户去开会了,通告在村公示了吗?相关政策及内容文件是什么?可以当面与涉及的村民对质是否开过会(有文字证明)2017.6.5日《直播绍兴》记者去越城区陶堰镇横旦兰芦村调查后,告知的反馈如下1:这是高新区的一个工程也是越城区的重点工程,他们是土地租用,不是征用,那么重要的话,只要付租金就可以,手续没到位我已经让他们抓紧时间把手续做到位。
越城区政府对陶堰镇做了反馈,于2017年6月14日3点22分,陶堰镇周光明对我的回复如下:这是市政府的重要工程因为时间紧所以来不及向村民通知开会,说我们的口粮田是政府来租地用地,是做观光农业(种水稻和油菜)
你们5月13日和涉及的村民哪个人开过会了???
你一个政府部门领导,说话这么不负责任,你配的起人民政府这几个大字吗?
2017年6月21日,涉及的村民全部到了横旦村委,当面和周光明对质都说没有开过会议,也没有看到通知和文件内容
人在做,人天看,说任何一句话都要实事求是
农户的土地已承包给陶海龙种植花木。
1:此承包田到底谁是承主人,包方在转包,转租,在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陶海龙有什么权力在转租给政府?)
2:退一步讲村民与承包户签订是时间期限短1年或者2年,不是以租用10年为期限(没有破坏原耕地的原则下,你们已经是经济开发区建设使用项目)不是单纯性的农用地?
3:村民有权利自主支配自己的口粮田,村干部以及有关部门无权以此为借口强占土地
根据高新区的要求,该项目所用土地采用返租倒包形式,由村向农户租用后再租给高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处使用。租期暂定为1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横旦村委会和陶堰镇政府始终没有向我们出示相关手续。其实,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
5:村民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与承包户进行合同的签订,而非村干部口头告知,并且无任何书面材料以及合同签订?
城建办周光明说:已经告知村名,进行公示等,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太颠倒黑白,政府的能力 公信力要看是否为民办实事 所谓政府部门若是做不到 那为何叫人民政府!
到现在还在欺上瞒下,骗弱体老百姓!
请问陶堰国土所领导:涉及耕地部门, 你们履行职责了吗?
陶堰镇周光明复:根据高新区的要求,该项目所用土地采用返租倒包形式,由村向农户租用后再租给高新经济开发区建设处使用。租期暂定为10年,租金为1000元/亩/年,后每5年提高10%只是土地流转。
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指的是经营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依然属于农户。虽然本质上有截然的区别,但是很显然村集体在忽悠,我们这些农户将永久地失去这些土地,同样是永久地失去土地,为什么待遇差别这么大?难道说假设有一天到期了我们农户把这个观光园拆了、砸了再耕种?这只是村集体为了少给农户征用补偿耍的花招。这个观光园是长期租用,不是短期流转的,那和我们的土地被造陆建设征用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土地征用后,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的,但是流转以后,土地所有权是归村里集体的。既然是集体的,我们作为土地原所有者是不是有权要求分享土地流转后的盈利所得。按照我市规定土地流转补助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之后按照签订的合同可逐年递增,可是我们农户并没有与村里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以及达成其他协议。我们要求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请有关部门来调查,请中央来调查,绍兴越城高新区陶堰镇很“黑暗”
官官相护,中央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