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城将单一产权的楼盘“卖”给1600多户“业主”,前年起“代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金引不满
深圳新闻网讯 一张缴费通知单,“代交房产税”、“代交土地使用金”两个收费项目,导致平湖华南西苑上百人集体维权,事情究竟如何?晶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没有产权还要交“房产税”?
华南西苑占地约4万平米,坐落在龙岗区平湖华南城西侧,作为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华南城)专门为解决城内商家住宿问题而建设的生活配套设施,产权不可分割。这座只有单一产权的楼盘,下面有1600多户“业主”,他们不少人通过跟银行贷款,以租代售,跟华南城签署了《华南城生活配套用房使用合同》。
在办公场地展示的华南城的规划图。
问及当时“购买”房产的情形,刘女士历历在目:“当时销售人员跟我们表示,虽然目前只有单一产权,但是今后国家政策如果允许的话,通过补地价等方式,可以分割产权,当时华南西苑的房价,其实跟周边房价是相差不多的,考虑到对华南城的信赖,就买了这样的房子。”唐先生也承认,当时“购买”房产时,就已经知悉其时不能获取产权。
时光荏苒,2007年5000元/平方的房价,这些年水涨船高,如今平湖周边的房价已高达3万元,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自住,原本都相安无事,但据维权人介绍,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就开始向他们代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金,虽然钱也不算多,一个月两百多元,但就此,双方就发生了诸多矛盾。维权人们认为,他们自己并没有实际产权,这钱不应该收,也不应该他们出。维权人闫女士就表示,倘若房子产权归属他们,那么确实该交就交,但现实情况是,产权依然是不可分割的,他们不管是作为租户还是业主,这笔钱都不应该出。再说,至今华南城方都没有就该款项究竟是什么税费做出清晰说明,也没有拿出完税证明等证据,直接就要求他们缴费,显然不合理。
双方未达成协商结果
缴费事小,影响过户事大。有维权人表示,自己去年购买华南西苑二栋的新房,就被要求缴纳“房产税”等费用,而如今自己另外一套房产要过户(意指变更生活配套用房使用人,编者注),也被要求一定要先把这笔费用缴清。不少业主表示,自己并没有缴纳这笔费用,晶报记者看到,在刘女士出示的、加盖华南城缴费通知专用章的缴费通知单上,确实存有“代交‘房产税’”、“代交土地使用”两项,收费标准分别为1.86元/平方米以及0.09元/平方米。
维权人唐先生对晶报记者表示,经咨询得到口头答复,平湖地税局2014年后根本没有授权过华南城代收“房产税”,他们怀疑这些税款去向也是有原因的,同时,华南西苑如果遭遇华南城抵押,他们的权益将受到侵害,而华南城并未正视他们的质疑,以及对待这件事情的处理态度让他们心寒,至今都没有一个能真正能说上话的人来与他们协商。
晶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平湖街道办的梁主任,她表示,前期已经由平湖街道办出面,华南城法律代表以及维权人代表进行了多次面谈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协商结果。
晶报记者随后翻查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确实有对于征收现行“房产税”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华南城称代收费合理合法
对此,华南城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两项税款为国家收税,双方合同内已经注明了有税费等额外支出由业主承担,他们出于单一产权的考虑已经提前垫付了,现在回过头来收取住户的费用是合理的。
而对于完税证明,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大型上市企业,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拖欠税款,事实情况是由于完税证明涉及商业机密,所以暂不能予以公开。倘若业主们通过其他途径查询,他们无权过问。
华南城的法律顾问王先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华南西苑属于华南城的配套用房,房屋产权当属华南城公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应当缴纳“房产税”,公司将房产使用权转让给住户的时候签署的合约规定,这部分费用是由住户来承担的。晶报记者随后通过刘女士提供的《华南城生活配套用房使用合同》中看到,该项目明确写明为非商品房。
而另一份《华南西苑管理公约》中,则明确了房屋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需尽速如期付清因其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而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税项(包括房屋使用权人应付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政府税、费)、摊分费用和支出。各房屋使用权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华南城公司及/或管理方执行下述约定:在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时,房屋使用权人即委托管理方统一代收代付有关的税、费款,即由管理方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各房屋使用权人收取所需税、费,然后代为缴交给政府部门(管理方应将代各房屋使用权人缴交的政府税、费款开具收据,并将代收代付政府税、费的付款凭证单独装订成册并列成清单供房屋使用权人核对)
律师说法
签订书面协议前要确认后再签字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茜表示,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金应由哪方缴交的问题,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由业主缴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华南城是业主,维权方是租户,而此前双方签订的公约将上述税费的缴纳义务分配给了房屋使用权人,同时公约也约定了华南城有义务提供税费付款凭证供房屋使用权人核对。双方都应依从上述约定。
林茜律师认为,合同和公约经双方签章确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双方在履行合同和公约的过程中有争议,则应依据对争议处理方式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已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此外,林茜律师也提醒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在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前都要仔细审查确认后再签字,尤其在进行买卖房产、投资理财等重大经济决策时,如前期委托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解读,则会避免许多风险和损失。前期降低风险的成本将远远低于事后维权的花销。
来源:晶报
明明是深圳的事,楼主标题党么
我就想了,怎么平湖房价都涨到3万一平米了呀
我也看成阿奴的事情.
深圳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