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2、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创新。
5、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6、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技术*****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7、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支持方式:
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鼓励和支持省级创新载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依托云平台利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受益面。
服务内容流程:
1、 为企业进行前期项目评估;
2、 双方签订项目申报合作协议;
3、 企业配合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
4、 为企业进行项目报告撰写;
5、 为企业进行申报材料提交,等待申报结果;
6、 政府申报结果公示;
7、 项目资金及费用结算;
8、 其他后续跟进事宜。
预申报企业可联系 — 湖州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hzkjjrfw.com
李经理:18205725785
地址:红丰西路1366号开发区管委会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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