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一、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那么他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什么规定处理?工资福利待遇的执行是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通知书的时间开始算吗?
二、已经退休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那么他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什么规定处理?工资福利待遇的执行是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通知书的时间开始算吗?
三、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过几个月他达到退休年龄,他申请退休,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吧?应该依据什么规定处理?
小林:你好,现就你提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答复如下:
1.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生活费自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通知书下发之日的次月起执行。
2.退休的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生活费自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通知书下发之日的次月起执行。
3.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过几个月他达到退休年龄,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取保候审的生活费发放,等结案后,按判决书或处分等结果另行核定工资待遇。(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1-12 11: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