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门老大爷每季度都要证明自己还活着


陈淑倩
8月25日上午,松门镇东升村70多岁的江老太太一瘸一拐的走进了松门派出所的值班室。辖区民警林警官对她并不陌生,因为每个季度她都准时来派出所报到,每次来都是让民警证明她老伴还活着。
每季度都要到派出所开健在证明
从江老太太手中接过东升村村委会开的健在证明,林警官在证明上备注情况属实,然后所领导签字盖章,不然江老太太的丈夫张大爷就领不到这1个月500元的补助金。
原来,张大爷今年72岁,年轻时曾被分配到萧山一家工业设备公司工作,但是工作没几年,那家公司就解散了,和张大爷一同在那上班的6个松门籍工人就这样失业回家了。
前年,他们得知这家公司迁到了杭州,还出了新政策,给老员工派发补助金每月500元,而张大爷刚好符合补助的对象。前提是要地方公安机关证明张大爷还健在,原本一个月证明一次,后来补助金一个季度一发,这证明也就一个季度要打一次,然后寄到杭州总公司。
“年纪大了,没啥收入,老头子一个月领500元也可以填补下家用,以前他都自己来开证明,现在他走不动了,躺着居多,只能我跑来开,但我这腿脚也不方便,可为了这点钱也得折腾。”江老太太无奈表示,她希望这样的证明民警可以继续帮忙开,不然这钱就领不到了。

18项证明不再需要由公安机关开具
松门派出所的陶警官对“奇葩证明”很有“发言权”,从警9年,他遇到过很多。据陶警官介绍,松门一家农场每年都会给退休职工发生活补贴,但要求出示“健在证明”证明“我还活着”。因此,派出所经常会接待很多高龄老人,给他们证明“健在”。
“活生生的人就站在你面前,还要出示健在证明。”陶警官哭笑不得,更让他无语的是,同本户口本已经标注母子关系的,竟然也被要求开“母子证明”。
“像亲属关系、死亡证明这样的证明我们每年都要开很多,这两种算是我们派出所遇到的‘奇葩证明’里最常见的。”陶警官说。
面对各种让人跌破眼镜的“奇葩证明”,陶警官和同事们虽然很无奈,但想着老百姓办事不容易,不能让他们白跑一趟,民警们只能尽量都帮忙开了。
8月22日,公安部发文表示,即日起,18项涉民证明不需要由公安机关开具。陶警官说:“这对我们民警来说是好事,确实会减少很多工作量。”
但他也抱有顾虑,“如果单位或者公证处一定要老百姓出示这些证明,我们又不给开,他们办事情就更难了。所以我觉得各个部门一定要沟通协商好,为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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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公安部发文表示,即日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开具以下证明,并一一作了解释,我们来看看,哪些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开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