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事党务工作,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时候,按规定必须要先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身份进行核实。
其中对于档案寄存在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党员,办理流程最为麻烦、耗时、复杂。
流程如下:
1、基层党组织开借阅档案的介绍信,委派一人去借档案。
2、将档案带回区、镇一级组办或者村党组织,拆开档案,核实党员信息,复印相关资料留档。
3、再密封档案,委派人员把档案交还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意味着,如果我村要接收一个党员组织关系,至少需要安排一个人跑两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假设我是高明的,办理这一趟事务,所花费的成本至少1人1天,加交通费。还不计算办理的党员需要再跑一趟区
、镇组织部或村居委的成本。
对于以上复杂的办事流程,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只需为持有介绍信人的办事人提供复印党籍资料这一服务内容,即可为各基层党组织节省大量人力成本。
(可以付费复印)。
所以,建议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可以针对部分业务内容,增加复印档案服务,加盖与原件相符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专用章,再将复印件密封盖章交借阅人,以缩减办事流程,减轻办事人员工作负担,节省社会资源。
该问题已多月前已经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工作人员反映,相信也是各地党组织的迫切需求。
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广州、深圳等地的人才市场也有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政策上不允许,请指出,表示理解。
如果并非政策限制,请考虑。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文件有:《干部档案管理条例》(组通字[1991]1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等。
查阅借用人事档案相关的规定有:
《干部档案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
(六)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八、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党员进行政审工作,是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范围,应按以上规定,凭党组织介绍信、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为方便市民办事,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已对外提供借用档案材料服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政策对档案资料能否复制,由市、区委组织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17-04-13 17: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