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十五年冤案(十一版2集)
法律被践踏,人民在哭泣
接听证会议本人发言
2000年2月28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了上杭县建设局拆迁中央大道(现改名瓦子街),但没有批准县建设局强权掠夺人民财产的报告,并严肃指出不符国家拆迁条例、省的办法,建议全部删除,同时指出补偿标准偏低,条例办法不尽相同,抵触国家法律。2000年3月1日,成立了无三证上杭县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赵强伦,副指挥游富荣,参谋长邱嘉福马上对瓦子街二级路段居民实行恐怖主义,以拆迁为名强权驱逐,掠夺人民财产,目的使伟大中国共产党丧失民心。被逼无奈,瓦子街几千居民手拿香火,男女老幼跪拜在上杭县人民政府大门院内,哭声喊声愤怒控诉上杭县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实行恐怖主义罪行,直上云霄,感动了上苍。后由中共上杭县委李小平副书记代表上杭县人民政府宣布,在我任期内,停止拆瓦子街。
2000年6月1日至5日,我到县人大,县人大负责人说,县政府要做江滨广场,县人大是没有同意,但你家属拆迁范围。鉴于你家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做出了贡献,县人大提案向县人民政府要对郑日安一户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你不要与另外四户联合,不管是谁问及要求按法律规定,产权调换、作价补偿。
2000年6月8日,上杭县旧城改造指挥部贴出了第一号公告,第二日实行四面封锁,不准人员进出,使商店被迫停止营业。下午县建设局游富荣亲自带领人员到我店面,对我说,你家要拆迁。我说本人同意拆迁,但要按法律规定产权调换……游富荣说我拆了千家万户,还未听说过国家有法律规定产权调换。用手指指着我说,你这刁民,想煽动老百姓闹事。我听后,也指着游富荣说,你是贪官,是上杭县最大贪官。他听后,大怒离去。
2000年6月20日,县建设局邱嘉福自称党委书记到我家,说是奉县长旨,拿出一张白纸,要我签同意店房拆迁。我说,邱书记你要先签,同意我家按法律规定产权调换。邱书记说不签。你不签我也不签。邱书记拿起手机通知供电所、自来水厂、邮电局、上杭县有线电视,对我户实行四停。第二日我向县政府信访局肖局长报了案,第三日向县人大报了案。县人大说邱嘉福是犯罪,要我向县委反映。第四日,我向县委办公室报了案。县建设局邱嘉福身为党委书记,践踏国家宪法,侵犯人权,侵犯我家合法权益,要求县检察院立案查办。
2000年6月26日,下午2点左右,我的长子郑国荣,午休刚起床,正拿着衣服穿。突然几百斤水泥砖石,从国税局六楼顶砸下来,砸穿了天花板,直接砸在我儿子床头上,仅差几秒钟我儿子就会血溅当场。当我看到儿子被吓昏倒在房间门墙上,不省人事,经过十几分钟才苏醒过来。我儿子郑国荣是上杭二中在校学生,初二加入共青团员,是三好学生(有证据)从此无人陪伴,惧怕到学校上课,直到现在惊吓症还未恢复。当县信访局肖局长闻讯后,走到我家,看到此惨状后。质问县建设局邱嘉福广场拆迁负责人,拆国税局为何不设置防护网。邱嘉福说架设了防护网郑日安一家会搬迁吗?县长说了土地是国家的,我们要强征,拆迁户不搬,砸死了我们是不负责任的。第四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我还在睡眠之中,从国税局六楼同时掉落五根水泥横梁,砸在我三楼屋顶上、阳台上,二楼杂物间屋顶已片瓦无存,木条已断裂。突然地动山摇、惊天动地,把我从床上震翻在地,头破血流,门牙当时掉落了两颗。我拿着毛巾,捂着头颅,直奔县信访局。肖局长看我满脸是血,叫我先到医院治疗,说他会向县长汇报的。本人到城关保健院,头颅进行止血,现还有疤痕。因嘴唇肿大,暂无法治疗。半年后,下嘴唇牙齿已全部脱落,门牙砸掉的已安装,上唇东片大牙和西片大牙也已脱落。每日我只能吃一点米汤。有城关保健院出具的证明书。从6月26日起至7月12日,每日雨点般水泥砖头砸在我三楼屋顶。他们实行恐怖主义,视人民生命财产如草芥,把我的店房砸的千疮百孔,片瓦无存。刮风下雨,没一处可以躲避,厨房家具洗衣机等商品遭到破坏,一家四人差点几次命丧黄泉(有照片为证)。我们没有人权,没有财产权,没有房产权,甚至连生命保障权都没有。在此情况下,本人向中共福建省,省委陈明义书记发出了求救信。县建设局邱嘉福披着共产党外衣,践踏着中国共产党以民为本宗旨,践踏国家法律,实行恐怖主义,血洗我的店房,企图砸死我一家四人。实属刑事犯罪,要求县检察院严惩凶犯邱嘉福。
后面接附件
福建省上杭县镇中居委会新生巷1号
告状人(受害人):郑日安
联系电话:0597-5233952
该信访事项正在协调处理当中,具体意见稍后附上(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2-24 16:09回复)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郑日安
在12345网络平台信访件的答复意见
2014年2月8日郑日安先生在12345网络平台上发表的信件中所说的情况基本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江滨广场是我县2000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是县计委立项并报经市政府备案实施的工程。县人民政府在2000年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见龙政【2000】综51号),制订了《江滨广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江滨广场拆迁范围涉及13个单位、5户居民。除郑日安户外其余单位和个人均按《江滨广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给予了补偿安置。由于郑日安户不同意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虽同意拆除建筑物,但并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十几年来,县领导、县建设局、县信访局、临江镇及居委会多次耐心做工作,也提出了几种补偿安置方案,郑日安均不接受,坚决要求产权调换,要求在建设路、解放路店面安置。因此郑日安信访问题(补偿安置)至今没有解决。
在10几年间,郑日安进行法律诉讼一、二审均败诉,因主要诉求内容不当,真正涉及解决补偿安置的要求并未列入诉讼内容。我们多次鼓励他继续走法律诉讼道路,他均不接受,而是多次到县市省上访,开设网站,多次要求县政府按他提出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2011年,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作出了三级信访终结复核意见书(龙政信复【2011】61号)。2013年10月31号对郑日安信访问题,县政府召开了一次听证会,对他提出的各种诉求,我局和临江镇等单位作出了一一答复,听证代表也做出听证结论。
我们认为,郑日安先生应本着真诚、客观的原则,理性地与政府恰商,寻找出既不会让政府违反各项政策,又能解决其安置补偿的信访问题的途径。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2月24日
(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14-2-24 16: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