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李云香>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失地农民保障>

南峰街道2017年10月17日的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书,以言代法,知法违法。中央2013年、2014年一号文件明文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登记工作,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该地块是在2014年12月5日,由南峰街道领导小南门经济合作社在没有批文的情况下强抢的。小南门经济合作社于2013年成立,不是搞经济而是专抢各小组确权确股土地,目前土地已被抢光。 《意见书》没有提供县国土部门征围土地收储的法律法规,。凭什么对确权确股的土地收储?请上级领导给予一亇书面回复。
你好,你于2017年10月17日向网上反映,对南信访复字〔2017〕23号处理意见书不服,要求回复小南门社区确权确股的土地可以被收储的理由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南信访复字〔2017〕23号处理意见书回复的是小南门社区西三路以东,省耕路以南,环城路以北,西二路以西地块土地的确权问题,该地块已于2015年前被仙居县国土部门征用收储,而仙居县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时间安排,于2016年开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仙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已征用的土地不是本次土地确权工作的范围。综上,你反映的地块土地被征用收储在前,仙居县土地确权工作开展在后,并非你反映的确权确股的土地被收储的情况。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张齐,联系电话:0576-89388526。仙居县人民政府南峰街道办事处2017年10月25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南峰街道办事处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