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控告人:周金生,男,1962年6月17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盐业村2区3-1号,身份证号码:332603196206176835,电话:13386590192。控告人:朱洪友,男,195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徐三村3区25号,身份证号码:332603195406086717,电话:15888625246。控告人:王仙近,男,196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蒲东村5区55号,身份证号码:332603196601026730,电话:13676630973。被告单位:蓬街镇武装部法定代表人:张建国部长请求事项: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及领导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武装部领导张建国利用职权非法对26个村的土地分别利用个别村民收买签字,对村民承包的土地30年不变全部征用,村民没有任何土地耕种,无法生活,村民对此非法征用土地无法接受,找领导讲话被毒打,造成村民身体多处伤害,有的村民到上级部门上访,被告偷偷停电,至今没有恢复,我们要求被告单位把征用土地的文件发放到我们村民手中,同时,返回所有土地造成的损失,按土地法规定给予赔偿。事实与理由:被告单位在2014年利用职权对26个村的土地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协商,强行霸占,强行占用,没有任何补偿村民,要求返还被非法强行霸占、强行占用的所有土地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村民要求把土地留在组里面,我们是移民,生活困难,靠土地生存,土地被非法霸占,无法生存,在当地找过有关部门镇、县、市、省有关部门要求归还所有土地,可是多年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移民无奈之下来中央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给予按文件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多年来,我们没有享受到土地使用证的权利,我们移民的房屋、房产证至今镇政府不给发放,我们移民在1975年开荒地的补偿款至今没有发放,被镇政府扣发,我们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对此问题按移民文件规定给予指令有关部门给予查明,落实、尽快解决,同时被告的所作所为给予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问责。综上所述完全属实。控告人:周金生、朱洪友、王仙近代表26个村2017年4月10日
你们于2017年4月10日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土地被非法征收,以及作为移民户,土地被非法霸占,无法生存,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我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2014年利用职权对26个村的土地进行强征,没有任何补偿的信访事项。经查,2014年,镇武装部长没有担任吉利V项目的工作组成员,仅负责工作片的工作,不存在利用职权的问题。2013年吉利V项目落户蓬街镇,征用土地2000余亩,涉及26个村居。作为省重点和浙商回归的大项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村居及时召开村班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征地的相关事项,各村也与蓬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整个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政府并没有违反政策征用土地。可来我镇查阅浙土字A[2013]-0345和浙土字A[2014]-0574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等。 关于作为移民户,土地被强行霸占,无法生存的信访事项。经查,作为水库移民的盐业村移民队,政府在征地时,也给予了充分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在征地价与其它25个村相同的前提下,另外给予一笔避险解困资金(每亩一万元);移民作为相对独立群体,原则上同意其与村达成的意见,征地后的集体留地也由移民队享有,与盐业村无关。大多数移民都支持政府征地,用于发展当地经济,移民组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也经过移民小组讨论,以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户代表表决签字通过并生效,不存在土地被强行霸占的问题。 特此答复。 经办人:徐国富 联系电话:82721800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人民政府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