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城守(现属于江北街道办事处管)9大队1社和2社村民土地于2016年7月左右被征收修新农村建设,当初政府答应每亩3.88万元,村民都同意了,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相信了村、镇领导的话,就没有签合同,只有一份青苗补足协议,现在房子已经快修好了,钱还没有拿到,镇里的领导却又说了:不赔偿土地钱了,采用出租方式每亩1200元,租11年,房子都修好了才来说,有的村民的地都征用完了,3亩地11年才40000多元钱,一年才3600元,哪里够一家人吃饭?这样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强行以租代征,和强盗有啥区别?现在房子都修好了!村民还准备上访了!
最讨厌巴中这样整了 明明是永久性征地,偏要租,盘兴有的地方也这样 想怎么整就怎么整。
哥想起了有句话:只要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不知道这话是否合理?
为什么不根据群众自愿。
要支持政府的工作嘛,政绩、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