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为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镇,我们四代一户,我为第3代孙辈已结婚有一女,用户口本时极为不方便!想分户又无自己的宅基地,查阅资料“农户属于三代以上同堂的,第三代的儿子,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像我这种第三代已经结婚并且有子女的怎样办理分户?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任城区[2017-10-09 16:40:29]
网友您好:接收诉求后,廿里铺派出所及时向户政部门咨询了解,并查阅了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济宁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现将农村居民分户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农村居民分户已通过土地或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明的申报手续:1、个人申请;2、原户口本3、实际居住调查报告;4、房屋权属证明(即需分户申请人的房权证)。农村居民分户继承居住父母房屋没有过户的申报手续:1、个人申请;2、原户口本;3、实际居住调查报告;4、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5、经公证处公证的房本所有人的同意证明。不予分户的有关规定:1、农村居民在村居住宅用地规划外私自搭房屋的不予立户。农村居民转证房屋的必须具有合法的转让手续和所有权证明。2、对继承房屋有争议的,不得受理分户,待房屋所有权分割后凭法院判决或决议再予以受理。如有不明确情况,欢迎拨打联系电话5163301。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