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建档建卡为什么被告知必须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哪个文件这样规定的?????为何不能在常住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建卡建档???
王子希先生/女士:
您好!你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的“编号为026”的诉求件已收悉。诉求反映的“孕产妇建卡”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细则(2013)》规定,2013年,我县制定了《武平县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孕妇建卡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可到其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
以上答复如有不解之处,请你致电我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联系电话0597—3238599。
武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9月20日(武平县卫计局于 2016-9-20 17: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