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三费是有钱、有政策的,不要再推诿了!
——座谈会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谢谢你们召集的座谈会,给退休教师说话的机会。
退休活动费、3.5%福利费、2%工会活动费等,是有954名退休教师签名的,是五通退休教师长期、坚决、强烈的诉求,请领导重视。
三费问题,五通桥区在海棠社区作过回复。现在联系回复,谈谈退休教师的意见:
五通桥区回复:1.活动费问题。五通桥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律按照《关于贯彻川人退〔9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退〔1993〕21号)规定,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3—4月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报人事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划拨到退休人员所在单位。
我们的意见:请问领导,既然每年3—4月就及时划拨到单位了,为什么要第二年才发上一年的?既然120元足额划拨了,为什么有17年只发10元、2010年只发50元?
只发10元,每年克扣110元,17年每人就少发1870元。
2010年其他县区240元,五通只发50元,每人少发190元。
2011年文件规定400元,五通只发120元,每人少发280元。5年每人少拨1400元。
从1993年至2015年,每人共少发1870+190+1400=3460元。以1500人计算,总共少发3460X1500=519万元。
五通桥区回复:2.福利费问题。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均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3%计提,根据年初预算每月按时足额划拨到位。下一步将按照《关于对管理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川人工〔1984〕63号)规定,调整预算,逐步整改到位。
我们的意见:五通的福利费,三不到位,极其错误。提取基数、比例、范围三不到位:一、规定是工资总额,五通只按基本工资提取;二、规定3.5%,五通只提3%;三、规定退休与在职一样提取享受,五通退休退休教师没有一样提取享受。
2015年区县教师工资人年均是65058元,3%是1951.74元,3.5%就是2342元。用掉1500元,也还剩余451至842元。
请问领导:为什么退休教师没有享受福利费?
请问领导:1993年的文件为什么不一步到位,还要“调整预算,逐步整改到位”?已经拖了1/4世纪,肖文莲走了,雷丽华走了,刘其秀走了,到那边等整改到位去了!难道还要叫我们也到那边去等逐步整改到位吗?
五通桥区回复:
3.工会活动费问题。五通桥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根据年初预算每月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我们的意见:工资总额的2%,五通就是65058x2%=1301元。
请问领导:中华总工会通知中规定的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什么五通只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既然“每月按时足额划拨到位”了,为什么工会主席、在职和退休教师,都没有见到过?为什么没有春游、秋游,没有节假日和生日小礼品,为什么没有慰问过退休教师?
综上所述,发放三费是有钱的,与财政经济困难无关,五通的经济是增长的,从来没有报道过减少。请教育局新领导班子不要以财政经济困难推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通教育局旧领导,对120元活动费也要雁过拔毛,每年只发10元、50元。不执行400元标准,停发福利费、工会活动费。我们很气愤!
我们请求新领导,坚决整改,按时足额发放三费:第一、活动费按文件标准,县处级800元,科级以下400元发放!第二、按省文件规定划拨1500元福利费。第三、退休教师一样提取享受工资总额2%(1301元)工会活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强烈要求纠正取缔退休教师老协小组活动的错误,纠正活动费发给个人的错误。活动费发给个人,就是解散老协,取缔退休活动小组的继续。
写完这篇发言稿,感受颇深。习近平主席讲“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使老年人,老有所乐,但是,我们在退休活动中,没有更多获得感,而是有更多的丢失感,竟要为三费算旧账,讨旧账。乐在哪里?更多的获得感在哪里?真是悲哀!眼见得退休教师,一个走了,又走了一个,他们连当年的活动费都看不到了,旧账更加看不到了,他们真是悲哀死了!那边的老师在等着逐步整改到位!
谢谢各位领导!祝领导幸福长寿!
五通退休教师
2017年9月 1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十七条 “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经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hshuaibaoquan”网友:您好!
您本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于2017年9月18日约见了您及部分退休教师代表,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休活动费
1.发放时间问题:因退休人员存在人数增减变化,每年退休人员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故当年退休活动费的申报及发放均在次年进行。
2.经费标准问题:我区退休人员活动费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是由区老干局、区财政局根据五通桥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二、关于福利费
1.提取问题: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退休职工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川劳人险〔84〕86号)文件中第五条规定:退休干部、工人可与在职干部、工人一样提取福利费,继续享受原单位在职干部、工人一切非生产性福利待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区福利费现仍按原划拨标准执行,即按在职教师基本工资的3.5%提取,退休教师仍然与在职教师一样共同享受福利费。
2.使用问题:按照福利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根据《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乱发钱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五财政发〔2014〕9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学校福利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了规范、纠正,要求各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福利费,福利费主要用于困难教师生活补助,在职、退休共同享受,不得乱花乱用和按人平分,对确实困难的老师,可以采用现金形式补助慰问。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关于工会费
1.计提范围问题:由于基层单位行政(区财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付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此五通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均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拨付。
2.支出使用问题:我区学校工会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区总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如您还有其他类似问题,请咨询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3303614
感谢您对五通桥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五通桥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为什么只有机关事业单位有
福利费、工会活动费退休工人也是有的。企业福利费更高11%。同单位在职职工一样,继续享受<含工会承办的——乐人退(90)16号>一切非生产性生活、福利待遇。
哎,机关事业单位真好!难怪养老金入不敷出,原来退休前留了手。还是自主创业老百姓苦啊!支持五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师要活动经费诉求,人家该得的。
破产企业(川康厂)遗老遗少打酱油路过
川康厂是优质企业,2亿优质资产,8000万贱卖给和邦集团,国有资产流失1亿2千万。国有资产流失30万以上,就要立案。
财政预算,不就是花的纳税人的钱吗?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这部分钱在哪里?
网友“hshuaibaoquan”: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看到。已安排人员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您回复。
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我局人事股的电话3303614。
五通桥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
事业单位退休的就是不一样,退休还有活动经费,经费从哪里来?还是从普通纳税人头上来,企业退休人员谁来管?看来公务员、事业人员是人民的孙子,老百姓应该无偿的养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