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关于生育津贴追溯的以下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当初按旧政策报销顺产3000,剖腹产5000的时候,社保那边已经把我的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收走了。现在要追溯生育津贴就提供不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怎么解决吗?
您好,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需要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但已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则无需再次提交,并无要求提交出院证明;此外,用人单位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才可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2013-03-26 08: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