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认定界限

您好,我想咨询下浙江省的独生子女是怎么认定的,以及相关文件
您好,根据浙人大法复(2003)15号文件规定,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一方;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