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前母亲已经结扎确意外怀孕,这个是谁的责任

武平县岩前镇通广街居民,28年前我母亲已经做了结扎手术,但是后来我母亲又怀孕了,当时我们也去流产但是医院不给予流产理由是月份比较大了,我母亲不得以就把孩子生下来,也因为这个事情我父亲当时也下岗了,事情已经过了28年,我们现在要讨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
你好,你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第十八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违反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应当责成其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第六章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武平县政府对违反《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孩子,均作出开除任职处分。
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向武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法股0597-3338611进行咨询。
(武平县卫计局于 2015-6-5 15: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