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计生主动退还单独二孩已生家庭预征社会抚养费11


计生是行政单位,应该没有任何疑问。开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属于行政执法的一种,据行政法,行政主体依法执法,即任何执法必须要有执法依据,即执法时需依据当前有效的法律依据,而不能是已废除的法律。没依据执法即违法!
浙江绍兴单独家庭高某某于2014.1.17(浙江单独二孩落地日)前生育二孩,当地计生局于2014.9.25日预征收社会抚养费11万元(白条),2014.10.30日当地计生主动联糸当事人高某某,并退还全额预征收社会抚养费11万元。对此我的解读是浙江绍兴计生局在积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执国” 鉴于浙江绍兴计生的主动退还预征社会抚养费行为我要点赞。但是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一、浙江绍兴计生于2014.9.25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违法,因为在此行政行为发生时浙江单独二孩政策已于2014.1.17生效并实施,此案当事人属于单独家庭。浙江绍兴计生的征收行政行为对于符合政策单独家庭已无法律依据。即此执法行为违反行政法! 二、该行政行为在没有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书就以白条的形式预征收11万元,有借行政权力霸王硬上弓之嫌疑。明显程序违法!
笔者观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思想深入民心,浙江绍兴计生的主动退款行为是依法治国在基层得以贯彻的典型!请各地计生部门放弃权大于法的思想!

这样做比较人性化,也很合理,点赞
2014。9.25计生部门还在收符合二胎政策的社会抚养费???
楼主你是不懂政策还是不懂法???
计生办退你这个钱是做贼心虚了,你还为他们点赞???
我只能呵呵了。。。。。。。
依法治国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上抓富不罚穷,纵观社会上三胎四胎比比皆是,光是抲牢“癞阿毛”与法不公,难道真的是“共产党不怕你凶、只怕你穷?”.......
点赞中带嘲讽。
太棒了,为市计生委点赞
知错能改,还是要攒,但收了这么多费,不知用在何处?
真的还是假的,我是2014年8月4日缴的钱,处罚书是2014年8月28日下来的。 我也是单独家庭,2013年6月份生的二胎。 可以退还么?没有听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