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美瞳(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被国家列入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管理。今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最低可处5万元罚款。记者昨日走访南昌调查发现,市面上仍有不少商家无证偷卖“美瞳”产品。
在不少女性消费者眼中被当成“美容”产品之一的“美瞳”隐形眼镜,实际上却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中风险级别最高、监管最严格的三类医疗器械。
作为直接植入人体的角膜接触镜,“美瞳”如质量不过关、佩戴不合理,对人体存在潜在危险。
万一戴瞎了,就是怕这个的是,哈哈哈,毕竟是眼睛,不是开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