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入伍 2014年退伍义务兵退役金

领导你好 咨询一下2012年入伍 2014年退伍的义务兵(服役于重庆13军)在回到家可领取的地方补助是多少呢?相公政策有那些?谢谢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地方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眉山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电话:38168722.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