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问好
首先说声不好意思,非常遗憾只能在这个平台跟您对话。也对云和的某些部门,不认真听取本人的呼声,敷衍推脱,非要把人逼到网络发声,感到失望,由此多少总给云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于在云和生活多年多少有些感情的我来说,情何以堪?本人也尽量克制,把烈度控制最低,望领导能重视,万万不可将本人逼成“祥林嫂”、逼成“秋菊”,到处絮絮叨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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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您的亲人,放在没电的地方,三十多度的高温,饭烧不上,衣服不能洗,您忍心么?何况还有年近七旬的老人。
如果您的亲人在外投资谋生,合法申请正常使用了五年的用电,被强行断电无法生活,驱逐出境,近百万投资要打水漂,您愤怒么?何况还是当年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
你的属下已经在这么做了,也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将心比心,请问,这是接受了群众路线教育下的党的干部做的事么?
2014年5月28日12时许,云和某部门对本人位于云和湖田铺湾的鱼排进行强制断电,作为一个招商引资而来的注册地就在乡政府大楼的外来投资者,经过合法审批用途明确一直安全运营的用电户,在本人未拿到通知书,停电前三十分钟未告知,乘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当着本人年近70岁的丈母娘的面,对本人在云和投资居住五年也是唯一的生活场所悍然断电,本人难以接受。
本人于5月21日写信至云和县县长信箱,反映陈情问题(受理号201405211588255844),明确提出:
一:本人用电是作为注册地就在乡政府大楼的招商引资企业,于2009年经原大源乡政府盖章申请由供电部门批准,用途明确就是农家乐鱼排经营,白纸黑字。强调用电是合法的。
二:本人用电历时五年,一直按章安全用电,供电部门也一直进行安全监管,说明本人用电是安全的。(安全和环保是本人经营的基础,关于用电安全,本人已做到极致,多级安全保护,到了连稍大的闪电即跳闸的地步。2013年底供电部门提出走廊照明用电要在36V以下,本人整改到用12V的电源供电),可笑某些部门,不现场调查了解,坐办公室听上头领导一句指示就作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结论。
三:希望云和部门领导能够依法行政,不要唯长官意志是从。希望云和领导能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本着关注民生的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强调了本人对于断电后所产生各种安全隐患及造成损失的担忧。并表达了本人的善意,愿配合云和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妥善处置本人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但不幸,直到今天6月3号,没有任何回复。等来的却是强行断电带来的煎熬。
本人认为:
1.本人鱼排系2009年所建,是在当时政策鼓励的环境下招商引资的产物,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没有沟通交流,没有妥善解决安置,部门整治方案没出台之前,强制断电,是粗暴的行政手段,政府政策的调整不能让老百姓买单吃亏。(与我们同期建设的34家养殖房、9家相同性质的鱼排,都于2011年获得了补偿拆除,却单单把我们遗漏,没人来登记网箱,也没人来过问,水利局现在以我们无网箱为由来推脱,而实际情况是当时根本没人来过问我们情况,不知是不是考虑我们是招商引资的原因)。
2.强行断电,使我们失去生活来源。作为一个手续齐全的合法外来经营者,我们对云和的营商环境感到失望。鱼排是我们的唯一生活场所,没有了电源,也使我们在云和无法生活,作为一个在云和生活居住了五年的外来者,感到寒心。
3.强行断电的行为,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61条第五款“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涉嫌程序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本人不服。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业、行政拘留等七种类型,但没有要求供电企业终止供电的权力。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细则》第66条对终止用电有明确规定,即使是第一款,前提是拒绝检查。所以,本人认为,对本人进行断电,是违法的,是简单粗暴的乱行政。
本人认为:在群众路线教育大背景下,不做调查了解,不体恤民情关心民生,态度冷漠,无视本人多年来多次的合理诉求,用最简单粗暴的断电行政行为,使本人无法在本人在云和投资的鱼排生活,本人视为云和县政府对一个外来投资者人的驱逐,是最不友好的表现。于情于理于法,本人难以理解。
本人现克制愤怒,再次向贵县陈情,万望能妥善解决好本人用电问题、合情合理解决本人投资的鱼排等历史遗留问。
致
夏祺
XXX
2014年6月3日
领导:
问好
首先说声不好意思,非常遗憾只能在这个平台跟您对话。也对云和的某些部门,不认真听取本人的呼声,敷衍推脱,非要把人逼到网络发声,感到失望,由此多少总给云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于在云和生活多年多少有些感情的我来说,情何以堪?本人也尽量克制,把烈度控制最低,望领导能重视,万万不可将本人逼成“祥林嫂”、逼成“秋菊”,到处絮絮叨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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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您的亲人,放在没电的地方,三十多度的高温,饭烧不上,衣服不能洗,您忍心么?何况还有年近七旬的老人。
如果您的亲人在外投资谋生,合法申请正常使用了五年的用电,被强行断电无法生活,驱逐出境,近百万投资要打水漂,您愤怒么?何况还是当年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
你的属下已经在这么做了,也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将心比心,请问,这是接受了群众路线教育下的党的干部做的事么?
2014年5月28日12时许,云和某部门对本人位于云和湖田铺湾的鱼排进行强制断电,作为一个招商引资而来的注册地就在乡政府大楼的外来投资者,经过合法审批用途明确一直安全运营的用电户,在本人未拿到通知书,停电前三十分钟未告知,乘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当着本人年近70岁的丈母娘的面,对本人在云和投资居住五年也是唯一的生活场所悍然断电,本人难以接受。
本人于5月21日写信至云和县县长信箱,反映陈情问题(受理号201405211588255844),明确提出:
一:本人用电是作为注册地就在乡政府大楼的招商引资企业,于2009年经原大源乡政府盖章申请由供电部门批准,用途明确就是农家乐鱼排经营,白纸黑字。强调用电是合法的。
二:本人用电历时五年,一直按章安全用电,供电部门也一直进行安全监管,说明本人用电是安全的。(安全和环保是本人经营的基础,关于用电安全,本人已做到极致,多级安全保护,到了连稍大的闪电即跳闸的地步。2013年底供电部门提出走廊照明用电要在36V以下,本人整改到用12V的电源供电),可笑某些部门,不现场调查了解,坐办公室听上头领导一句指示就作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结论。
三:希望云和部门领导能够依法行政,不要唯长官意志是从。希望云和领导能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本着关注民生的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强调了本人对于断电后所产生各种安全隐患及造成损失的担忧。并表达了本人的善意,愿配合云和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妥善处置本人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但不幸,直到今天6月3号,没有任何回复。等来的却是强行断电带来的煎熬。
本人认为:
1.本人鱼排系2009年所建,是在当时政策鼓励的环境下招商引资的产物,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没有沟通交流,没有妥善解决安置,部门整治方案没出台之前,强制断电,是粗暴的行政手段,政府政策的调整不能让老百姓买单吃亏。(与我们同期建设的34家养殖房、9家相同性质的鱼排,都于2011年获得了补偿拆除,却单单把我们遗漏,没人来登记网箱,也没人来过问,水利局现在以我们无网箱为由来推脱,而实际情况是当时根本没人来过问我们情况,不知是不是考虑我们是招商引资的原因)。
2.强行断电,使我们失去生活来源。作为一个手续齐全的合法外来经营者,我们对云和的营商环境感到失望。鱼排是我们的唯一生活场所,没有了电源,也使我们在云和无法生活,作为一个在云和生活居住了五年的外来者,感到寒心。
3.强行断电的行为,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61条第五款“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涉嫌程序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本人不服。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业、行政拘留等七种类型,但没有要求供电企业终止供电的权力。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细则》第66条对终止用电有明确规定,即使是第一款,前提是拒绝检查。所以,本人认为,对本人进行断电,是违法的,是简单粗暴的乱行政。
本人认为:在群众路线教育大背景下,不做调查了解,不体恤民情关心民生,态度冷漠,无视本人多年来多次的合理诉求,用最简单粗暴的断电行政行为,使本人无法在本人在云和投资的鱼排生活,本人视为云和县政府对一个外来投资者人的驱逐,是最不友好的表现。于情于理于法,本人难以理解。
本人现克制愤怒,再次向贵县陈情,万望能妥善解决好本人用电问题、合情合理解决本人投资的鱼排等历史遗留问。
致
夏祺
XXX
2014年6月3日
为什么要断电,总有理由的吧?是电费没交吗?
:funk::funk::funk:
事情的原因都没有说,是网箱养鱼整治吗?
五水共治,楼主的产业已经不符合要求了。:dizzy::(
不知道断电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能说的详细点吗?是表前断了?还是表后断了?政府和电力部门提前没有跟你打过招呼吗?
是不是产业与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冲突了
也就是说产业不适合了,政府应该做好善后工作。
如果产业不合适,要断电,那事先要有沟通吧?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等等等,未回复
这样的事情共产党政府还少吗??
当年鼓励农民种水果,政府还送苗,
才两年,水果快投产了,
政策就变了,说粮田不准种多年生植物,
多少农民的农田一天就像日本人经过一样了。
这样的事过去很多,
现在还在发生,
将来肯定还有。
:funk:
叮叮当当,没人上楼
请问 ,领导失联还是咋了?
五个月了
生活无依,过不了年了,云和领导,你们睡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