袍江卧龙金湖湾小区,在2月底开始单方面实施收取小区停车费,物业告知交了物业费的免安装费,但是得交每月150的停车费,很多不明真相的人都交了钱,也有不少人没交钱,包括我,我的理由很简单,停车收费可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有关部门同意你们收取费用的文件和标准,我想这是可以的吧,就像停车场收费门口都挂着牌牌吧,注明了收费标准,时间,以及定价格的有关部门,应该是物价局!我记得停车场还免费停车时间呢,现在我们小区直接是没交钱不让进!!!!!!!!导致了不少车主直接堵门了!就因为物业给不了合理的解释和相关部门审批过的文件!什么都没有空凭物业意愿!!!这万万不行呀,所以请有关部门来解答下吧!好避免车主与物业间不必要的肢体冲突
再顶再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不管有没有车,转出去让大家都知道!
临时停的二十元押金
请物价局、税务局、袍江的职能部门对这种问题重视,这是民生问题呀
以后每个村口、镇界都可以设卡收费了吗?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必须顶你
物业是业主请来的看门狗,有鸡巴权利收业主不同意的费
我也去过贵小区,被拦在门口,说是外来车辆一律不进。我也是醉了,是去做客的啊。把自己当白宫了??狗屁物业
问题是这狗类似藏獒,霸道啊
业委是真老板
选物业公司,定物业费每年上涨,收停车费,去年开始都是为了钱而做的,却又没有合理的解释和合规的程序。
选什么物业公司我没见人来征求意见(据说是有投票表格的)不知道谁代替我投了这个绿宇,每年上涨物业费也没人经过我同意。今年开始更离谱,直接大门贴一张告示,站几个保安,保安后面站个把业委会的,在门口开始收钱。遇到不愿意的业主,保安倒是客客气气来讲理,协商不好就派出业委会的干部把业主拉到角落去说服。
现在停车费收的比物业费还贵,而且没有固定车位,这个办法我是不会接受的,反正我的车有地方停,多走几步就当锻炼,但物业费你们也不用来收了的
今天傍晚一业主开车进小区时被保安阻拦,理由是未按要求在车头安装感应器。该车主购房时已购买了地下车位,凭什么还要安装感应器?按这个逻辑:接下来住在里面的业主是不是也应该在脑门上装一个感应器?
业主和保安理论时发生争执,业主报警,警察到现场后表示无法处置。
金湖湾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是不是该出来表个态?
交物业费又交停车费的真的是傻子!!不是真的骂你们!!是真的感觉到可惜加可悲啊,任人宰割还那么乐意,基本的权益都不去维护!!!业主们,劝大家不要再叫物业费了,,不然养了一帮白眼狼啊!
顶,本来就是物业脑残!霸王条款
金湖湾业主顶起来!人傻钱多的请绕道
业委会一群傻逼,也不知道是那些人选出来的
就是,我们都没选!凭什么他们说谁就是谁,我怀疑是不是物业自己的人
顶起顶起
地面要收费了,收的费比有地下停车位的贵,就有人会去找手上有多余车位的业主租车位,手上囤积很多车位的人那十多个车位就租的出去了,这些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用力帮着物业出主意到处收费赚钱的也是一批受益者,我想这些上蹿下跳的人肯定不用出5元一天的停车费
有一小撮人代表1000多户业主跟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我们有什么资格去了解知情参与投票呢,整个金湖湾是跟业委会姓的
不错的,挺好的法律条文
哎,好多人都不反应啊
有空可以和他们多交流,不知道谁选的,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不同意收费
业委会同意,物业收取后公示收款去向。
业主不同意也不行啊。
想钱想疯了的物业,对金湖湾无好感了
先争取业主同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