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信访局:
2014年6月6日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福建龙岩得鹿实业有限公司欧洲世家三期办理了地下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证[证号:(2014)1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下发的《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2011〕21号)第十二条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工程使用单位,原则上应为该结建人防工程地上商品住宅购买人。依据规定,我欧洲世家三期地上商品住宅购买人(业主)应为工程使用单位。
1、请问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何种条件下给开发建设单位福建龙岩得鹿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地下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证的?又是依据哪些规定办理的呢?工程使用单位(证件)期限又到什么时候?2、开发建设单位福建龙岩得鹿实业有限公司将欧洲世家三期地下人防车位进行对外承包租赁,并于2014年4月28日与郑林安签订了《地下人防车位承包租赁协议书》。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前期物业龙岩吉祥物业管理公司、承包人郑林安等将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给外小区市民,收取租金。2016年5月份,我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为了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便于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多次通知承包人郑林安提交承包协议、车主等身份证明等。然而,作为地下人防车位合法使用单位郑林安,不但不配合业委会工作,还到小区蓄意闹事,多次恐吓业主。后来,承包人郑林安向业主提交了《地下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证》复印件、《地下人防车位承包租赁协议书》,我们要求郑林安出具《地下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证》原件以核实,至今未看到原件。11月中旬,我们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欧洲世家三期地下人防车位办证情况,行政中心人防办3102工作人员在没有调查、核实《地下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证》申报办证原始相关资料就一口咬定该证是他办理的,是真实的,态度极其恶劣,还口出狂言:“没有闹出人命,派出所是不会立案的”。请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严肃调查,行政中心人防办是否向福建龙岩得鹿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地下人防车位平时使用证》。
龙岩市新罗区欧洲世家三期业主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我办需对该诉求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和查阅档案,无法按时上报,现申请延期。(龙岩市人防办于 2016-12-13 16:01回复)
关于欧洲世家三期业主委员会信访件的答复
龙岩市新罗区欧洲世家三期业主委员会:
《人防平时使用证》的办理是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21号)及《“结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项资金提取和管理使用办法》(龙人防[2012]1号)文件规定,使用结建人防工程需由结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到人防部门办理“结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而“结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是指:投资建设结建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21号)第十三条规定:地下人防车位实行租赁的,租赁期最长为20年,租赁期满后的地下人防车位使用问题由租赁双方按相关法规商定。相关文件未提到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证件)期限问题,但人防地下室的使用必须符合该人防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年限和使用要求。
欧洲世家三期业主委员会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咨询人防地下室停车位办理是否真实问题,经我办核实,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查电子文档后已经明确答复来访者,该平时使用证是真实的,原件已发送建设单位(福建龙岩得鹿实业有限公司),并建议有关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特此答复。
龙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龙岩市人防办于 2016-12-15 16: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