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绍兴市越城区教体局下发关于2017学年城区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学年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招生施教区也同时公布。据悉,施教区小学生报名时间为本月23日。
根据今年城区公办小学新生的生源分布和学校网点布局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等原则,越城区教体局于今天正式确定了2017学年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的施教区。
记者了解到,除了部分社区名称变更及其行政范围调整外,今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施教区与去年基本一致,越城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区教体局将借鉴杭州等周边地区的一些做法,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施教区学生分类分批、依次录取的招生办法。
据了解,本次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本城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实施意见指出,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017学年一年级新生具体施教区确认办法为: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户籍或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三者不一致的,则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并按以下分类情况确定:
父母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父母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租房或私租房的,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适龄儿童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施教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住房
二是学生出生时户口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
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确无产权住房,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此外,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对照上述条款确定施教区;施教区产权住房(学区房)周转时间、产权取得时间、学生户口迁入时间及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报名时,施教区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原件)、家庭住房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件(原件)、预防接种证(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小学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意见还对户口不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入学,作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2018学年开始,凡户口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城区小学借读的,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的产权房权证并实际居住。
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也于昨天同时公布,与去年基本一致。据悉,各初中新生集中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22—23日。
为什么要叫重磅?
越城区越来越正常,公办初中也划入了。
看不懂.“就近入学”几字意思
户口不在,也要有房产证,然后服从分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