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祥小区违章搭建的投诉

曹溪莲南路龙祥小区沿街的房子违章搭建,把公共通道占为己有。(即为附件图片中除了窗户而添加的防盗网)
投诉了好多次了,都没人出面处理。望能早日处理!
XX同志:
现将您反映的“龙祥小区违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6年11月12日,我局我局曹溪大队对龙祥小区1号楼306#吴XX户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龙城执[2016]临限拆字235号),由于户主逾期未自行拆除,我局曹溪大队又于2017年1月14日对吴XX户下达《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龙城执[2017]规告字151号),若逾期未整改,我局曹溪大队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2016年11月12日,我局曹溪大队对龙祥小区1号楼310#林XX户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龙城执[2016]临限拆字236号),由于户主逾期未自行拆除,我局曹溪大队又于2017年1月14日对林XX户下达《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龙城执[2017]规告字152号),若逾期未整改,我局曹溪大队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2016年9月27日,我局曹溪大队对龙祥小区2号楼305#魏XX户下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龙城执[2016]临限拆字232号),由于户主逾期未自行拆除,我局曹溪大队又于2016年11月12日对魏XX户下达《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龙城执[2016]规告字66号),因户主再次逾期未自行拆除,我局曹溪大队于2017年1月14日对魏XX户下达《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龙城执[2017]规强字177号)。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18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1-18 16: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