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中旭日新城项目至今未通过规划验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但是,但开发商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违法交房事件发生已近二个月时间。目前,小区部分已收房的业主大量改建,改变设计规划,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
为此,恳请贵局,依法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南中旭日新城开发商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交房,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南中旭日新城业主
2014年8月21日
新罗区信访局:
经我局了解,南中旭日新城项目为市住建局监管项目,建议由市住建局进行答复。(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4-8-28 10:35回复)
李高同志:
你反映“南中旭日新城”交房的问题收悉。该信访事项我局于7月28日已书面答复,信访人不服我局答复意见,向省住建厅申请复查,省住建厅已受理,具体处理意见以省住建厅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为准,请您耐心等待。(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9-9 17: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