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11月7日)早上9点半左右我开电瓶车在开发区港南路路口的机动车道上行驶,被交警罚款了,但是我问交警要发票,交警不给发票就直接走了,请相关单位处理。
女士,你好: 你的HZDH20171107090180号诉求交警支队已收悉。 对女士反映的问题,交警支队答复:2017年11月7日上午9时民警带领协警在二环西路港南路口执勤查处违法行为。9时32分许,你驾驶电动车由港南路东向西行驶至二环西路港南路口时,由于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民警当场查处,按规定处于20元当场罚款,在民警问起姓名身份信息时,女士不愿告知其身份信息,嘴里还一直骂骂咧咧,最后丢下钱,驾车离去,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最后民警以无名氏开具了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9日民警与你电话联系,将情况向你反馈。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