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水晶嘉园的业主,水晶物业费里面包含的装修保证金为3000元,对比新罗区其他同类小区,如禹州城上城,紫金莲园等交房时的装修保证金足足多了1000余元,再对比厦门特房银溪春墅,装修保证金为1500元,水晶嘉园的收费是不是应该调整收费?另外对于暂时不装修的业主,是不是可以暂不收取装修保证金及土头清运费?是不是不能以此来说明业主的交房手续不齐全,并拒绝递交钥匙给业主?
你好!
现就我局职权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是用于约束业主遵守装修规定,装修后不违反规定可以退回,所以是阶段性的收费管理,不存在与其他楼盘比较的可比性。交房手续的办理是所有业主共同遵守的约定,因此不能因为自己不装修而在办理手续上有所区别,同时,对于装修期限进行约定是保障其他装修业主的权益。(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7-10 15: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