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拱北口岸广场管理人员禁止共享单车进入,理由是有可能造成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禁止乱停乱放我很认同,但是是不是应该因为有可能乱停乱放就禁止任何共享单车进入广场?根据2011年3月日开始实行的珠海市口岸管理条例,没有任何条例禁止单车进入广场。法无明令禁止且不违反任何公共道德及公序良俗就应该允许。管理部门不能只是为了自己管理方便而剥夺公民的正常权利。请问到底是根据什么规定而禁止共享单车出入口岸广场?盼回复。
热心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我中心及时将该诉求转至区职能部门。据区拱北口岸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调查回复:史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共享单车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因为拱北口岸地区人流量巨大,部分市民群众为个人方便,随意停放共享单车与个人单车,造成口岸地区人行道被大量占用。为保持拱北口岸地区主干道人行道的通畅、安全和良好的城市环境,早在珠海第一家共享单车公司进驻珠海的时候,我办依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迎宾南路、友谊路、拱北口岸广场、城轨珠海站广场设置为单车禁停区域,同时加强与共享单车公司共同整治乱停放行为。2.几家共享单车公司在所属APP上发布了禁停区域公告,我办在禁停路段也安装了禁停标识牌,并安排人一直在引导。3.目前只规定了迎宾南路、友谊路与两个广场禁止停放,其他路段和区域都是可以停放的。谢谢!
香洲区市民问政服务中心 2017-05-31 1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