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性为轻纺城市场公司与承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是市场公司单方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规划拆迁(没有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和相应的安置和赔偿办法)。二、轻纺城市场公司利用自己国资控股的优势地位,动用国家公权力,侵害市场1000多家承租户的重大权益(按照国务院的关于拆迁的相关条例,涉及100人以上的纠纷,地方政府应该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决定)。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当地政府应该主持公道。参照先例(轻纺城老市场、北联、白坯市场等)妥善安置和赔偿。三、有证据表明:起因是因为消防升级隐患。要求原拆原建,或消防改造升级。四、在轻纺城市场公司提出安置和赔偿方案后,要求地方政府出面,召开听证会,坐下来商量,而不是简单、粗暴、程序违法地做出市场关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