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大家好!
我是安岳县村民,咨询关于农村建房事宜。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要求,属于农村无房户,自己和父母分了户口的,由于出生较晚自己和小孩子都没有土地(没有地方做宅基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自己没有地的情况下有什么方法可以分得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2、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房?
以上,期待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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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房管局、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咨询农村建房事宜”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宅基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且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即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的农村村民;
2.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3.没有出卖、出租农村住房的情形。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向户籍所在的乡镇提出申请,具体事宜请联系当地乡镇国土管理员办理。
二、关于申请保障房的问题
(一)公共租赁住房
《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
1.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安岳县县城户籍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
(3)县城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9平方米。
2.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岁,在安岳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安岳县工作两年以上;
(3)县城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9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限价商品住房
《安岳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是:
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9平方米的家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1套限价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安岳县城镇户口2年以上。
2.年满30周岁单身居民,具有安岳县城镇户口。
3.已满2年以上的离异人员。
4.夫妻双方非安岳县城镇户口,在安岳县工作,两人连续在安岳县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
综上所述,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取得是由社区、民政、房管局住保办等部门按程序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可到县房管局303咨询,咨询电话:028-24525793。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安岳县房管局、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5日
应当可以申请宅基地,在父母的承包地内或者集体的机动地、收回的土地等划一块。《土地资源法》规定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应该保障每户有一块宅基地。我的理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