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房产证,索求未果

本人于2009年9月购买金福山庄一商品房,购买合同上约定一年后办理房产证,一年过后,房产证迟迟未办理,而出现了金福山庄内,一部分住户已领到房产证,我们后期购买的住户却成了无证住户。去年,部分住户联名上告开发商,且开发商同意今年将金福山庄所有住户的房产证都一并办理,可半年又过去了,我们家 依然没有拿到本应属于我们的房产证。请有关部门给支支招,让我们尽快能够拿到房产证。谢谢。
金福山庄于2000年开始建设,其中1-9#楼已办理初始登记,业主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0#、12#-15#楼2008年通过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但缺少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并影响到房屋验收报备、人防收费等后续工作有关手续的办理。因此,开发商无法提供10#、12#-15#楼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蕉城区住建局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房屋验收报备书以及市人防办的收费手续。我局在没有这些手续材料情况下,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该事项在2013年业主进行信访,当时,从规划部门了解到:10#、12#-15#楼的规划条件核实需要与幼儿园项目一起核实,而幼儿园项目的批建手续在公示时,存在土地权属的争议,所以一直未予以批建,从而影响到10#、12#-15#楼规划条件核实。
目前解决办法还是要开发企业与市规划局有关科室对接并做好10#、12#-15#楼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加快办理房屋验收报备手续,争取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房产证。
(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4-7-23 10: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