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罗区曹溪镇月山村一普通村民,在此次曹溪镇月山村土地征用中,有两块良田被征用,在征用测量时,由于家人均不在现场,造成实际测量面积少于土地承包证的面积(缺少了0.14亩,金额约1.8万)。在领取征用补偿款时,我想依据承包证所列面积领取补偿款,但村干部说依据村民小组长会议决议,只能按实际测量面积图发放。对此,我提出了异议,并提交法院进行诉讼。现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均是我败诉。对此,我深感疑惑,现就如下不明之处提出请教:1、可否提请市地产公司对地块重新进行测量或提请第三方进行重新测量?2、对于村道建设及农田水利建设缺少的面积如何要求补偿?(这在一审时,村里也承认面积缺失会存在村道建设占用和别的户先行测量占用现象)。这一现象不止我一户存在,别的户也有存在。而存在此现象的均是与村干部有矛盾的、测量面积时不在场的和比较老实的农户。有的农户和村书记关系比较好的,面积均有多,包括村书记自己的面积就多了几十平方,而且包括一些村里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道路均划入村书记田地的补偿范围。市地产公司征用时是按总面积的数量支付补偿金,由村里按分户测量图给予发放。若少补偿我,则村里可多截留。而村里截留的这一部分均未划入村财收入,而是利用其它手段进行分发。这一事实均可在财务账目中查出。以上疑惑恳请帮忙结决。不胜感激,谢谢!
邱思非所反映的问题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他败诉,根据《龙岩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三条六:所反映问题已进入或应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事项的,12345系统不予受理。(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于 2016-5-27 10: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