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相关问题的咨询

尊进的网络发言人: 您好。本人想咨询一下有关车船税相关的问题。本人的亲戚有2台小轿车佛山牌(粤E)的小汽车,几年前我亲戚去上海发展,同时2台小车也随之开到上海,这几年来一直在上海进行异地年审,据了解,几年来他一直在上海当地购买车船税等税费,车辆也成功通过汽车年审。 由于此前本人并不清楚上述车辆已在上海购买车船税,为此,今年4月7日,本人到佛山市汽车城车船税征收中心,了解上述两台车辆的缴税情况,被告知上述两台车辆自2006年起,至2010年间并无购买车船税,需要补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平均每辆车需缴纳总共2354.43元,合共4708.86元。今天,经过本人亲戚查实,他于上海已缴纳相关时期内的车船税,并具有当地税局单位出具的发票。 为此,本人特向您咨询下列问题: 1、本人在4月7日所缴纳的税金及滞纳金罚款能否申请退税? 2、如可,则需提交何种资料,到哪个禅城区的部门办理,办理的时间大概需要多久? 3、如不能办理,那是否要到上海办理相关的退税手续?届时有何种凭证能让当地税务部门返还相关款项? 4、由于本人的亲戚在上海的时期,对车船税是如期、足额缴纳,如此本人在4月7日缴纳的费用,相关滞纳金应如何取消并返还? 因本人属于工薪阶层,每个月的工资仅2000多元,为此本人急需相关资金还银行信用卡的贷款,为此,希望网络发言人以及相关部门,尽快对我的问题予以解答。万分感谢。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第一条“关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如果您的车船税确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可以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重复缴纳的车船税和滞纳金。
您可到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不锈钢国际交易中心4楼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税(滞纳金)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佛山市禅城区收入退库申请书》(可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填报)
3.税务登记证(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办理退税车船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完税凭证原件(包括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和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需由完税地税务机关出具真实性证明)及复印件或“交强险”保单“交投保人联”原件及复印件或保险机构出具原保单“业务留存联”或“交投保人联”的复印件,并加注“与原件相符,正本在保险公司保存”的印章和加盖“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专用章”
6.车船管理协议书(适用于车船管理人)
7.委托书(适用于车船管理人)
8.车主存折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 本帖最后由 fsdslsm 于 2010-04-2010:39 编辑 ]
2010-04-13 21: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