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养猪大户给我村村民带来的巨大影响

福安市下白石镇长坑村西坑村有户人家在自家和其他居民家附近圈养了上百只猪,使我村处处恶臭扑鼻,蚊虫肆虐,水源污染更是严重,水质明显变差,严重影响我村村民的正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化相关规范制度中明确规定:养猪场距离居民区不得少于300米。望相关领导引起重视,早日恢复我村村民的正常生活。
附规范原文:根据《生态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不少于1000米。
2017年9月28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下白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被举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猪场生猪存栏约230头,属于违章搭盖建筑,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相关环保治理设施。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于2017年9月30日向该场下发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安环保监[2017]176号),同时致函下白石镇人民政府(安环监函[2017]40号),督促下白石镇根据职能分工对该养猪场进行处理。(环保局于 2017-9-30 16: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