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他!绍兴县工商局、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鱼肉百姓,严 ..
当事人崔峰于2011.5.21在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轧伤,2011年9月28号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崔峰构成工伤。2012年11月28日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当事人崔峰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本以为当事人崔峰可以凭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得到应有的赔偿,现实这只是当事人崔峰5年恶梦的开始。
2012年2月10日绍兴县工商局认为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以欺诈隐瞒手段取得公司登记,决定对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撤消2008年11月1日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2013年6月9号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撤消通知书》,认定当事人崔峰的用人单位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撤消设立登记,从而社保局就认为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从来没有成立过,该公司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存在,把崔峰的工伤认定撤销。(绍兴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说公司没成立过,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从来没有成立过系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认为,一个公司成立长达四年之久用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四年。社保局你认为公司没有成立过你妈造吗?)
因拆县变成区,现在又属于越城区法院管辖,后向越城区法院以雇佣关系向股东起诉判决1507220.67元,后市中院以企业未被注销为由驳回上诉,既然企业还没有被注销,当事人家属要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恢复当事人崔峰的工伤认定被推委拒绝见答复。
到2015年当事人崔峰就因伤住院共计433天,光医药费就高达86万而当事人崔峰5年里只获赔过9900元,其他误工费护理费就更想也不要想了。
现在当事人一家四口人生活十分困难,当事人由其老婆护理,大女儿读大一,小儿子读小学,当事人还需要每天吃药,艰难的五年时间过去,事情没有一点结果,希望网络媒体救救这一家人!
绍兴县工商你存在过失作为,理由你局在审核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提交注册资料时疏忽职守,导致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公司顺利完成注册登记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在该事件中存在鱼肉百姓,严重不作为的情形,理由如下;
一、2008年11月1日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到2012年2月10日被撤消登记,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四年时间里有没有依法交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依法交纳工伤保险你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有没有依法进行催交?当事人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你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有没有提醒家属可以启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二、绍兴县工商只是撤消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你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却添加了该公司自始未有效成立,其主体资格自始不存在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0被撤消设立登记后未被注销,其法人资格仍然具备严重不符。
三、当事人亲属拿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找你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恢复工伤认定,你局以行政管辖为由拒绝推委履职。
原帖地址:
原来是孙端的,那就该归越城区了?还是袍江区?
楼主你是法律顾问,帮他们起诉到法院吧。这E网解决不了这问题
目的就是想道德绑架一下政府
现在已经跟柯桥区没关系了
这就是踢皮球,踢的很溜
我有办法。但是这家人不采纳。哎
也算是条财路。
绍兴太平洋印染有限公司之所以会被注销,因为其触犯了刑法,通过非法手段霸占金丰印染资产,后来金丰印染老板靠省一级领导亲自下令重新审查,才拨乱反正,把原太平洋的一些人打入大牢,
楼主的事故出在太平洋印染开设期间,现在维权而在金丰印染时期,最要命的是孙端镇行政区域调整,从绍兴县到越城区,现在找谁,谁都不会管了的,基本是没希望了
找原先太平洋印染老板好像在坐牢,找现在的金丰印染老板肯定也不认账,关键是主体没了,你说找谁呢
直接上法院好了这里没多大用
楼主是义务帮助还是按劳所得?楼主留言: 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
有点复杂,还是走法律程序比较好,这里也只能大家看看楼主留言: 官司打了5年还是原地踏步
我个人觉得,既然在那里干活了,拿得出证据来,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不管这个公司是黑的还是成立不合法的还是怎么样的,劳动者是不可能知道的,不能把举证责任推到劳动者头上,所以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公司算是自开始就没成立过,找一下当初的法定代表人呢?个人意见。
企业撤销变更、行政区域调整……这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作为弱势群体的伤者利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如果义务劳动,出了受伤这样的事情,也是要受益的那一方支付补偿的。
前二年,这事好象也发过贴吧
楼主,建议申请再审或申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你这样发发解决不了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法院的判决上,明显两个法院的判决完全不同,那么就要继续向上一级法院申述或再审,我感觉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概率挺大的,如果案子一旦重审或再审,基本就是离胜利不远了
行政机关即使不作为,但现在其实已经认定工伤了,本案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不是重点,重点是赔偿责任的落实,通过法律途径继续努力
你仔细看看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认定在撤消,而且撤消的理由与法院认定事实不符
楼主好人!
楼上好几位我想说的是对事不要对人,楼主说的这个人也够苦命的了吧,就因为对楼主不满就说风凉话。话说会有报应的。
楼主是个好心人
我想弟弟的事只有自己到政府口放下现场办公解决快点
法人没有用的,是股东把上去的
顶蓝月亮
一介草民没什么背景,政府(法院)踢皮球,跑断腿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的,难啊!
这公司非常乱……
现在的老板也在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