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出台计划:201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8日,黄石出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年行动计划,确定2017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019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据悉,创模共计26项指标,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3项,分为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目前,黄石市大部分指标基本实现达标。截至目前,建成区绿化率、单位GDP用水量等5项指标全面达标;区域声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等8项指标基本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13项指标正在加速推进。  
为了创模,黄石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与五大经济指标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编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环境治理工程等“九大任务”,以及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体专项整治“十大工程”,共计156个重点环保项目,预计投资达121.67亿元。

(黄石日报 记者 廖巍巍)2日,市环保局印发《黄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16年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预验收,2017年正式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2019年全面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
“创模”重点任务提出,将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示范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环境监管,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大冶市、阳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完成西塞山、下陆、铁山地区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大力开展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制度考核,建立江河湖库塘长责任制,加大长江、磁湖、大冶湖保护力度,力争2016年底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强化大气治理,将城区重污染型企业基本关停或退出城区,今年底城区燃煤1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全部淘汰,并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城区公交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关停不符合利用规划和达不到开采条件的露天矿山。加强环境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我市将集中开展治山治水治土治气四大工程,确保城区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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