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玩忽职守,如何才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请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信访科,
电话:0757-82631875。
转交相关庭室,谢谢。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法纪监(2002)6号)
第三条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对于佛山法院而言,如何才算玩忽职守,如何才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提及的案件已通过执行和解妥善解决,当事人亦已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办案,并不存在玩忽职守、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等情形。如果您是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请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
谢谢。
2013-11-10 17: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