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佛山市国有企业工作,11年4月份离职去了东莞。现在准备申请东莞市市直事业单位的住房津贴。其中一项要求出具《房改情况调查表》,这个表要盖我原工作地所属地市的房改办的公章,也就是咱们佛山市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房改业务专用章。
现在的情况是:
我去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他们答复说机构调整,原房改办的机构已不存在,无法加盖“房改办公章”,有关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只能由工作单位出具。可是东莞那边,要求必须要有市房改办的公章才能领取补贴。能否出具书面答复佛山市房改办这个部门已取消。
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等,非我中心职能和职责,这方面的文件并非我中心所能提供。我管理中心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立并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单位福利分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非我中心管理职能,我们无法证明。我市住房货币分配中有关职工是否享受上述住房分配情况,以单位意见为准,不存在由哪个管理部门盖章证明的事项。
2014-03-02 13:31:22